慶富造船獵雷艦被控詐貸63億元案,高雄地院今(27)日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慶富董事長陳慶男徒刑2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慶富公司2014年10月23日得標獵雷艦採購案,並於同年11月3日與國防部(代理人海軍司令部)簽訂獵雷艦採購契約,總價349億3300 萬元,但慶富公司資本額僅有5億3000萬元,且整體財務結構不佳,無承作鉅額標案能力,為獲得銀行聯合授信,調借集團公司內部現金、並向銀行詐貸5億多元,先後4度涉虛偽增資到40億元,辦完增資後即將錢轉出。
為了籌措資金,陳慶男與陳偉志等人以共同以虛偽不實的境外紙上公司採購合約,分別向台中銀行、新光銀行、第一銀行高雄分行,詐欺取得過渡性融資貸款,並持續提供境外紙上公司的不實發票向一銀、合作金庫、華南銀行等9間聯貸銀行團,詐得42億573萬多元。
高雄地院今天宣判,陳慶男應執行25年、併科罰金1億500萬,陳慶男妻子陳盧昭霞犯未實際繳納股款罪,處1年6月,前執行長簡良鑑業務登載不實罪,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顧問李維峰無罪,慶富公司罰金2億800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