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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是否可以折衷成「新的婚姻通姦除罪」

 2020-03-30 15:47
「在婚姻除罪化的法律通過之後才結婚的婚姻,通姦除罪!但之前已經結婚的婚姻,通姦仍然有罪」。這樣可以推動社會的進步,也保障原有大多數已經結婚民眾的「權利」。示意圖/Pixabay
「在婚姻除罪化的法律通過之後才結婚的婚姻,通姦除罪!但之前已經結婚的婚姻,通姦仍然有罪」。這樣可以推動社會的進步,也保障原有大多數已經結婚民眾的「權利」。示意圖/Pixabay

這可以不是零和遊戲!這可以不是革命性的改變而是漸進式的改革!

今天大法官會議就通姦是否除罪做言詞辯論;其實針對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幾十年了,簡言之法界人士多支持通姦除罪,多數民意則支持繼續保留通姦罪;這裏不再重述正反兩方意見,而是提出折衷的解決方法。

其實我個人是不贊成用大法官會議解釋,來解決通姦是否除罪的問題!

過去數十年來大部分的民調都顯示,國人可能因為崇尚儒家傳統思想觀念,大多數民意是反對通姦除罪的;但是世界各國幾乎都通姦除罪,比例之高遠超乎一般國人想像。

「通姦除罪」已成世界趨勢

在國外,「廢除死刑」和「同性婚姻」議題的正反兩方皆有為數不少的人支持,但「通姦除罪」在世界上幾乎是「普世價值」。

就像勞退有新制也有舊制,建議婚姻亦可比照辦理!新制規定未來結婚的婚姻,通姦是除罪的,年輕人普遍接受通姦除罪,修改法律阻力小。現在已經有的婚姻仍然受傳統法律規範,通姦仍然有罪,許多人希望「讓元配仍然保留這項武器」,以保障「可憐又無辜」的元配,法律修改不改變現有的社會規範和「善良風俗」。沒有人「明顯受害」,立法才容易能通過,社會才能進步。

在婚姻除罪化的法律通過之後才結婚的婚姻,通姦除罪!但之前已經結婚的婚姻,通姦仍然有罪!

這樣可以推動社會的進步,也保障原有大多數已經結婚民眾的「權利」,可說是妥協的產物,是改革而不是革命!速度慢一點,但是仍然可以推動社會進步。

我們有責任告訴年輕人,未來你們結婚之後,婚姻要靠自己努力經營,法律沒有能力規範到你們的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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