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拒絕反同公投!全台52個中學生團體串連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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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反同公投!全台52個中學生團體串連發聲

 2018-03-11 17:29
針對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的反同志教育公投,跨全台各區域共52個學生團體串連發表聲明,訴求中選會在聽證會中納入學生。圖/郭文宏(資料照)
針對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的反同志教育公投,跨全台各區域共52個學生團體串連發表聲明,訴求中選會在聽證會中納入學生。圖/郭文宏(資料照)

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安定力量等團體日前提案發起的反同志婚姻公投,由於可能有違憲之虞,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14日(週三)舉辦第二場聽證會,數名高中生近日為此展開網路串連,要求中選會將學生納入聽證會出席名單,截至今(11)日為止,已有跨全台共52個中學生團體加入連署。

反同團體們於今年1月向中選會送出「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不改變婚姻定義專法」以及「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等三個公投主文提案,中選會安排於本月9日與14日舉辦兩場聽證會,以釐清公投題目是否有違憲之虞。然而,在9日聽證會中,中選會以「並非利害關係人」為由,駁回同志團體要求進入聽證會陳述意見的訴求。

回應反同團體的公投提案,52個高中生團體今日於網路上發佈聯合聲明,強調在這次反同志教育公投中,學生們不僅是「受教育的主體」,也是「直接利害關係人」,然而他們的聲音卻受到整個公投案討論的忽視。

聲明內容寫到,禁止同志教育的做法,顯然有排擠和歧視的意味,更阻隔所有學生認識多元性別的機會、妨礙多元文化社會的發展,「將讓長久以來的汙名更加嚴重的加深」,「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教育」,學生們所希望的是平等、多元、包容、互相尊重的政策資源及環境,而這也是憲法保障每個學生的權利,「沒有人應該被體制遺漏或刻意消音」。

聲明中指出,這份公投不僅違憲、與大法官的解釋衝突,也將對台灣校園的性別平等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學生們雖然都未滿18歲、沒有投票權,在公投的討論中,他們的聲音無法被聽見,然而卻是在教育現場中直接受到影響的一群人。

發起串連的建中同學也在接受民報電訪時透露,這份串連是在上週四(8日)晚間發起,在短短3天的時間當中,透過同學、朋友的串連,藉由跨校社團之間的力量,串起全台灣北、中、南、東等各地學生的響應。

發起人表示,雖然同學們還沒討論出具體做法,不過一定會在14日聽證會召開之前向中選會發函,要求在聽證會當日,將學生納入出席名單,讓受教育的主體能夠發聲。

中學生組織針對反同教育公投聯合聲明:

大家好,我們是由高中生組成的聯合組織。3/14(三),中選會將舉辦「不應實行同志教育」公投案的聽證會,邀集學者專家與鑑定人發言。反同團體此次來勢洶洶,意圖以公投法案侵害未成年學生的受教權,以此種手段阻礙同志教育的發展,從各種面向觀之,都將對台灣校園的性別平等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 

我們是高中生,應為本次公投案的直接利害關係人,然而此次有關同志教育公投案的相關討論,明顯忽略了我們 ─受教育的主體─ 的意見與聲音。因此,我們將去函中選會,希望可以以直接關係利害人的身分進行意見表達。

此次公投提案之內容使我們感到困惑與不解。以性傾向為歧視或分類標準的做法與想法明顯違反我國憲法第7條中平等權之基本主張;釋字748解釋文亦指出,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屬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又反同團體「同志教育應予以刪除係屬重大公益」的主張明顯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其手段與目的不但沒有必要關係,更無實際效益。本次提案內容不但侵害人民受憲法第7條所保障之平等權,亦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意旨不符。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有關國家基本政策之規定,指出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上述皆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條所揭示立法原則之緣由。此公投提案涉及之立法原則之創制或複決,亦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意旨有所不符。

教育的意義在於支持體制中的每個個體,確保每一位學生有人性尊嚴的發展人格。然而,禁止同志教育的舉措相當於在教育現場中以性傾向為分類,將多元性別學生和其他學生做出區隔,顯然有排擠和歧視的意味存在,且阻隔所有學生認識多元性別的機會,妨礙多元文化社會的發展。而這將帶給中小學生什麼樣的印象和影響?學生是否會疑問,為什麼同志是不能被提及的議題?這將讓長久以來的汙名更加嚴重的加深。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教育,我們需要平等、多元、包容、互相尊重的政策資源及環境,而這是憲法保障每個學生的權利。肯認《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之表意權,政府應充分保障兒少「被聽見」之固有權益,沒有人應該被體制遺漏或刻意消音。

身為仍在學就讀的學生,我們深刻體認、認同同志教育的重要教育意義,標榜性別平等為目標的政府和社會,更應該重視校園中的多元性別,以減少因性別認同、性傾向和性別氣質所導致的性霸凌和歧視。若通過此公投法案,阻礙學生對差異的尊重、多元性別的認識,無異於加重多元性別學生於校園中的壓力和不平等待遇。

在此次討論中,未滿十八、沒有投票權的我們的聲音沒有被聽見。然而,直接受到影響的卻是我們和所有教育現場中的學生。於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中,第32點明確指出:「政府應採取有效的立法及行政措施,確保兒少於相關行政及法律程序中的表意權能被落實,包括確保兒少知道自己發聲的權利, 並得到支持以有效發聲。」因此,我們希望政府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並共同反對反同團體此次所提之公投提案。我們是高中生,我們是直接利害關係人,我們希望在聽證會上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52個聯名組織如下:

建國中學第十二、十四屆人文社會資優班、北一女中第十二、十三屆人文及社會資優班、中山女高第十二、十三、十四屆人文及社會科學資優班、板橋高中第十二屆語文資優班、新竹高中第十二屆語文資優班、臺中女中第九、十屆人文及社會科學實驗班、花蓮女中第十三屆語文資優班、松山高中307班、建中青年社、臺師大附中青年社、臺北成功青年社、中山女青社、文華新聞、新莊高中文藝創作社、建中法律研究社、北一女中辯論社、臺師大附中語言藝術研究社、松山高中演說辯論社、綠覺醒—北一公民論壇、新竹高中土地社、臺中一中水源社、臺中女中鳴青社會研究社、明道中學烏水陣線、正心高中社會科學研究社、淬慮x虎尾高中、南蠻.記憶歷史、燈塔Lighthouse、中山思潮、旭陵山下、北一女中班聯會、臺北成功高中代聯會、延平中學學生會、中和高中班聯會、平鎮高中班聯會、新竹高中班聯會、新竹女中班聯會、臺中一中學生會、臺中女中班聯會、文華青年自治會、彰化高中學生會、精誠中學班聯會、溪湖高中班聯會、嘉義高中班聯會、臺南一中學生會、屏東高中學生會、臺東均一實驗高中學生會、囹語 Prisper 高校獨立媒體、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北區高校學生權益監督會、南台灣高校學生權益促進陣線、純粹學 - 全國聯合學生組織、獨立媒體- 草根青年發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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