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時力提案 收受中國獻金最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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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提案 收受中國獻金最重判10年

 2019-11-26 12:55
為嚴防中國勢力影響台灣大選,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天開記者會,提出《財團法人法》、《政治獻金法》等兩修正草案,加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中國政治性機關的政治獻金刑度,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圖/畫面擷自時代力量立院黨團臉書直播影片
為嚴防中國勢力影響台灣大選,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天開記者會,提出《財團法人法》、《政治獻金法》等兩修正草案,加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中國政治性機關的政治獻金刑度,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圖/畫面擷自時代力量立院黨團臉書直播影片

為嚴防中國勢力影響台灣大選,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天開記者會,提出《財團法人法》、《政治獻金法》等兩修正草案,加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中國政治性機關的政治獻金刑度,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政治獻金法規定,不能收受外國人、中國人、港澳地區人民的政治獻金,違者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台灣面對的主要威脅是中共政府,時力認為若收受政治獻金的來源是對台灣有侵略、併吞意圖的不友善政府,想透過政治獻金破壞民主機制,因此有必要強化處罰規定。

黃國昌並呼籲立法院不要提前休會,應該優先修法補強國安漏洞。時力主席徐永明也強調,真要好好修法,停止開會就免了吧。

黃國昌表示,台灣在處理中共代理人問題時,不能只停留在美國的「登記制」,因為在美國的單純登記申報可與遊說制度配合,但台灣民主憲政目前所面臨威脅,不能等同視之,因此,上會期時力立院黨團提出「反併吞滲透法」草案,然而該草案至今尚未能排審,上周黨團提出將相關法案逕付二讀的提案,也於院會遭封殺。

徐永明表示,去年財團法人法三讀時,針對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規定,仍回歸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但中國透過宗教體系進行統戰,因為宗教財團法人財務規範不透明,盼透過這次修法,讓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遏止宗教統戰。

時力版《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加重若收受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其他政治性機關的政治獻金的刑度,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收受的政治獻金超過上限,將加重其刑2分之1,並規定若收受政治獻金者經判刑確定後,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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