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設籍在高雄市的男性台灣人,2005〜2010年間負笈美國印第安那州攻讀學位期間認識了泰國籍的老婆,2010年放棄田納西州大學的工作邀請而離開美國到泰國結婚,2012年在曼谷生下一個女兒。2010〜2020年間在泰國的學術界發展多年,也服務於泰國的聯合國單位達七年。
去年2020年的12月17日離開泰國曼谷回到家鄉高雄,等候台北的神學院入學考試,並於今年2021的2月開始就讀神學課程,立志畢業後擔任牧師。
直到今年2021的8月份, 才發現和泰國籍老婆與女兒在台灣相聚的日子是多麼遙不可及!
「邊境嚴管」不應製造人倫悲劇
由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嚴管」措施,外交部駐泰國的館處無法受理我的泰國籍老婆和女兒的入台簽證申請,除非他們來台目的是探望病重家人。我每天只能掛念遠在泰國的家人。以下引用友人曾建元副教授於2021年8月22日在《獨家報導》出版的文章〈體檢臺灣援助香港作為〉,因也符合我的情況。「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皆確認每個人都有保護家庭生活的權利,『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儘力廣予保護與協助,其成立及當其負責養護教育受扶養之兒童時,尤應予以保護與協助』,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62、552、554、696和712號等多個解釋亦一再肯認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的制度性保障,所以我們要呼籲主管移民部門務必要將當事人的家庭團聚權納入聯審的考量。」
懇請台灣相關的政府單位盡速允許人道考量的簽證,給予像我這樣的國人有著在等待入境台灣的外國籍家人,他們很多在海外都扮演著驕傲的台灣女婿和台灣媳婦和台灣僑胞第二代兒女。讓他們入境台灣。配合檢疫的措施後,和在台的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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