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造成死傷,主管該橋樑的台灣港務公司與宜蘭縣政府責任歸屬,引發爭議。有立委建議成立橋樑局統籌全台灣橋樑事宜,此種建議,有待商榷。包括中央政府丶地方政府如何職權釐清,中央政府各部會之間組織職權區分,均有待加強。
政府組織改造已經進行數十年,暫且不討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職權區分,純就中央政府的組織改造,1999進行精省作業,原有龐雜的台灣省政府業務丶人員丶組織,分別納入中央政府丶地方政府或取消。行政院展開政府改造,中央政府組織基凖法丶總員額法丶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自2002送到立法院審議。歷經兩次政黨輪替,數屆立法委員更迭,迄今仍有若干部會未完成立法,例如環境資源部丶農業部等。
政府部門疊床架屋爭功委過
政府組織改造本來隨時因應外部環境而調整,也有採取全面性策略,集一役而畢之。台灣的中央政府自中國大陸搬來,隨著組織擴大,一度行政院所屬部會高達三十多個。三級機關丶四級機關更是數百個。加上國營企業丶外圍子公司丶財團法人基金會丶新設行政法人丶獨立行政機關,累積上千個。面積不大的台灣,純粹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如此疊床架屋。衍生的問題不言而喻,政治酬庸不勝枚舉,職權區分不清,爭功委過。縱向領導橫向聯繫問題重重重,政府財政告緊支出不貲。
雖然歷經十多年改革,部會數目減少,三丶四級機關亦然。秉持公私部門分工,民間可做,政府不做,地方可做,中央不做。政府組織改造有些成績,公務員服務態度,政府e化,行政效率提升,作業流程簡化,各部門橫向聯繫改善等,有目共睹。但是政府組織改造,尚未成功猶待努力。以行政院本部為例,本來七組,現在擴大將近二十個處及辦公室。行政院各部會規模甚大,部會首長乃是內閣成員,應該權責合一,行政院本部僅是幕僚整合單位,可是目前有一些本末倒置缺失。
增設機關完全走錯方向
任何政府部門職權區分,必然存在灰色地帶,首長的領導才能,克服困難。此外行政院政務委員扮演協調部會功能,國家發展委員會等法定職權亦然。各部會所屬三丶四級機關丶公營企業丶財團法人丶行政法人等,亦是。坦然而言,包括內政丶國防丶外交丶教育丶經濟丶財政丶交通丶法務等八大部,部長何其重要。可是近年來,堂堂部長自我限縮,缺乏政務官風範,更迭太快。總統丶行政院長走在前面,大型部會首長相形失色,許多政府效能打了折扣。
政府組織改造,中央政府丶地方政府如何分工,既符合地方自治,跨域治理丶政府一體等理念,討論盈庭,為與不為,不是能與不能。發生事故,只是增設機關,完全走錯方向。台灣負責水丶山丶海洋丶河川丶道路等業務,均渉及中央丶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也有若干不同部會。斧底抽薪在於更清楚整合分工,而非另起爐灶,犬牙交錯。
全面檢討公營企業丶財團法人,裁撒合併。獨立機關丶行政法人,名實相符,有效績效評估。全民支持力度強化,政府組織改造才能克竟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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