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七警與曾蔭權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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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與曾蔭權的下場

2017-02-19 21:44
香港雨傘運動期間,涉嫌集體施暴社工的7名警察,17日都被判監2年,不得保釋。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香港雨傘運動期間,涉嫌集體施暴社工的7名警察,17日都被判監2年,不得保釋。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2月17日,兩樁司法案件成為香港城中熱話。首先,已經被區域法院杜大衛法官宣判成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雨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暗角拳打腳踢社工曾健超)的七警(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黃偉豪,其中陳少丹更因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掌摑曾健超兩次而被加控「普通襲擊罪」,同樣罪名成立),全被判監兩年,不准保釋,立即還柙。雖有可能上訴,現已大快人心。

此外,前特首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8女1男的9人陪審團連續兩日退庭商議後,對於涉及東海花園豪裝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比1的絕大比數裁定罪名成立;對於涉及何周禮授勳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對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而被解散,可能涉及此罪重審以及其他罪名上訴等複雜法律問題。案件押後至2月20日開庭,稍後判刑。無論如何,曾蔭權已經成了歷來被定罪的卸任最高級香港官員。他走出法庭,面黑無力,要人攙扶,一臉憂戚。

這一天是香港人難得開心的大日子,司法的獨立、專業、尊嚴得以實現,令人額手稱慶。然而,大家千萬不要被興奮沖昏頭腦。我想簡要地談談四點:珍惜核心價值與法治制度、抵制反智奴性與黨性、提防長俸及福利照付、應該控告朱經緯和梁振英。

一、司法專業

香港人近年來相當關注司法獨立,固然不在話下。不過,大家也應該關注司法專業。質言之,司法審判講求獨立、冷靜、理性、科學、邏輯、證據,排除任何先入為主的個人政治立場、主觀想像、長官意志、輿論壓力。這兩樁案件都是司法專業的正面範例,值得稱許。這正是香港目前尚有異於極權中國的可貴之處,值得好好珍惜。

在七警案中,區域法院杜大衛法官有鑑於曾健超沒有受到「嚴重傷害」,因此沒有採納律政司(控方)起訴時提出的「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改以交替罪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定罪;而且對於「新聞錄影片段是否適合呈堂」的「案中案」,以及曾健超作供的可信性、所受傷害的時間及來源、被告身分的辨認、影片中受害人是否曾健超、影片中加害人是否七警、站在旁邊把風而不動手的人是否有罪等關鍵議題,均已在法庭聆訊及雙方辯論過程中,深入挖掘與探討真相,兼顧真實發現與程序公義。而且在量刑方面,從兩年半的量刑起點酌減為兩年,充分考慮到犯罪事實、社會公義、七警經歷。整場審判對犯罪要素、程序要求、證據細節、量刑寬嚴的掌握,均值讚許。

至於曾蔭權案,在陪審團退庭商議前,高等法院陳慶偉法官引導陪審團,他的引導完全有理有據。他強調相關犯罪的構成要件,亦即定罪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行政長官有無收受利益,以及接受利益時有無通過合法程序或者具備合理理由等;並且援引《防止賄賂條例》條文具體說明這些條件,同時強調即使被告在收受利益後自稱沒有權力或意圖,或者在收受利益後自稱沒有任何行為,都不是抗辯理由。陳法官要求陪審團自行決定:是否肯定曾蔭權收受利益,是導致他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提交牌照申請時,做出批准與否的誘因或報酬。這就是把定罪的要素清晰提示,引導陪審團理性思考。當然,在目前陪審制度下,法官會充分尊重陪審團的決定。

尤其重要的是,陳法官強調:法庭不是「道德法院」,陪審員不應考慮被告是否缺德或無恥而做出裁決,應該運用常理及生活經驗去合理判斷證人的口供是否可信,不應側重個別證人作供時的態度及語氣;控方有舉證責任,罪疑則應判被告無罪;被告有權選擇不自辯,不可因而被假定有罪。更重要的是,陳法官指出陪審員不應考慮對「官商勾結」的看法,因為判決是基於實證,不是出於同情或厭惡,只應考慮法庭上的證據,小心分辨可靠的環境證據與單純的推測,不應被傳媒報導及網絡言論影響。

陳法官特別表示:對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開出的35萬元支票及兌現一事,控方沒有傳召李國寶作供,廉政公署也沒有接見李國寶及其秘書,因此控方指控曾蔭權夫人接受李國寶35萬元涉及利益輸送,並非唯一合理推斷,因而純屬推測。至於雄濤廣播牌照方面,陳法官表示:控方根據曾蔭權及雄濤股東兼董事黃楚標的出入境紀錄,指二人曾經在中國大陸秘密會面,但他認為黃楚標經常身處大陸,因此單純根據出入境紀錄未能推論二人曾經秘密會面。這些說法把某些主張不足以通過某些證據證明的情形加以揭示,是實事求是的科學理性思維,引導陪審員不應流於情緒武斷。

這些指引在陪審制下都是必要和適當的,反映出目前香港普通法制度下法官探求事實、適用法律、分析重點、做出判斷的準繩、規範、實踐。換言之,司法審判本質上是一門說理的科學,邏輯、證據、法律、案例、經驗都是定罪與量刑核心元素,從來不是訴諸情緒、政見、立場、法官族裔等毫無關聯的標準,或者丁蟹式「浪子回頭金不換」的浮想。

有些民主派人士抱怨量刑過輕,甚至硬抝曾健超的傷害屬於嚴重傷害,主張治魔警要用重典云云。我建議他們大可息怒。簡單來說,我們追求的是法治,不是人民公審。法治的核心價值是人權和科學(賽先生),不是民主(德先生)。要真正搞懂這一點,需要一定的學問基礎和歷史知識。搞不懂這一點,口中所謂的法治往往只是空中樓閣。香港之所以寸草猶生,正是因為有許多敬業樂業的律師和法官,以猶如科學家般的理性精神,以捍衛人權為己任,審慎處理各類民刑案件。我們應該好好珍惜和守護。

二、奴性黨性

在七警案中,媚共媚俗的導演高志森在社交媒體上放言:「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反港分子。本土港獨暴徒縱火、打警察、破壞公物,狗官就輕判、甚至判無罪,實在偏頗至極」;「香港法律哪一條是『不可以批評法官』的?」;「公道判案的是法官,偏頗判案的是狗官,對號入座吧」;「愈想我滅聲,我愈要講:警隊士氣不可侮!」這種思維格局已經與六七暴徒「生劏白皮豬、火燒黃皮狗」那種格局相若:全部不講事實、道理,只講立場、煽動。可以休矣!「黃絲法官」在前,「狗官」在後,「藐視法庭罪」之為何物,高某懂嗎?律政司會認真跟進嗎?會起訴高某嗎?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竟又表示判刑「不公道」、「打擊警隊士氣」。試問:所謂「不公道」,究竟有甚麼法律理由?如果針對七警暗角打人而判刑,就是「打擊警隊士氣」,那麼唯一的解釋只會是:有一種「香港警隊士氣」叫做「有權暗角打人」!如果真有這種「警隊士氣」,那麼整個香港警隊都要立即剷除,以免禍港亂港,否則「士氣」變成「屎氣」,遺臭萬年,害人不淺。

有人說:警察壓力大嘛。壓力大,就應繳械休假,就應求診休養,不是毆打市民!的士司機林過雲壓力大,就有權強姦、殺害、肢解乘客嗎?難道有些人又要說:重判壓力大的林過雲,將會打擊的士司機士氣?格殺壓力大的魔警徐步高,又會打擊警隊士氣?把壓力大的曾蔭權入罪,又會打擊香港特首梁振英及一眾問責官員的士氣?只有弱智低能的警察員佐級協會之流、千名撐警遊行奴才之流、為七警打抱不平的港大校委盧寵茂之流、猶如雙花紅棍與堅拒道歉的兩任警務處長曾偉雄及盧偉聰之流,才會奉行這種變態思維模式。

有些人甚至要求行政長官「特赦」七警。然而,這是一場未上訴、未終審的官司,如何能夠「特赦」?無論如何,豈非叫梁振英自任法官,把判刑一筆勾銷?如果按照這種邏輯,為何這些人不叫梁振英「特赦」曾蔭權?這類擺明意圖侵害司法獨立的妄想,可以休矣。

此外,大家還不應該忘記當時妄圖阻擋暗角打人片段公映的TVB共產黨親密戰友袁志偉先生,以及當時奮不顧身堅持公開片段的TVB記者(後來半數已經離職)。前者是新聞界之恥,後者是新聞界之光。香港市民不會忘記。

三、長俸福利

在曾蔭權案中,因為他涉及東海花園豪裝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已經成立,他的長俸、福利、勳章等財富和所謂榮譽,應該如何處理?在七警案中,七警的職位、薪水、福利、長俸,又應如何處理?這些都是擺在眼前必須面對和密切監督的議題。

我的看法很簡單:一切歸零。換言之,革職、停薪、取消福利、撤銷長俸、褫奪勳章!香港納稅人沒有任何理由繼續伺奉和供養這些執行公職時犯法的罪犯。有關當局應該拿出猶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去年「對付」梁、游的所謂「鬥志」來,果斷斬除公帑輸送,立即做到上述五點,千萬不要藉故拖延。香港市民宜密切監督,不要讓政府拖延不決以致不了了之。

在曾蔭權案中,如果他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或者其行為影響授勳及嘉許制度的名聲,我們必須呼籲依法褫奪其勳銜或獎狀,行政長官應當批准。此外,他的退休長俸也應該暫停發放,因為他在從事公務期間犯罪,對政府造成嚴重損害,令人對公職人員信心動搖;而且他這次是觸犯貪瀆罪行,與公職直接相關,無從耍賴。

至於七警案,七警被控後一直獲發半薪,罪成後立即停發薪金,並且應該持續下去。如果各人上訴失敗,他們將面臨革職或逼令退休的紀律處分,嚴重至失去退休金及長俸。舉例來說,第一被告總督察黃祖成將失去逾500萬元一筆過退休酬金及每年40萬元長俸。這些都應該是自明之理,當局必須果斷執行,否則浪費公帑,變相發放錯誤的姑息養奸訊息。

四、再控朱梁

七警案後,律政司應該控告揮棍毆人的朱經緯;曾蔭權案,廉署應該控告涉嫌UGL案的梁振英。法院之門已為他們而開,監獄之路已為他們而鋪。一切只差控方啟動而已。一旦控方龜縮,必致民怨沸騰。一旦控方提告,將會水到渠成。罪證確鑿的朱惡棍(他的暴行甚至比七警案的罪證更明顯)、在UGL事件中斂財的梁黨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洗淨屁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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