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綠委批國稅局查柯連兩套標準 籲比照柯查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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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批國稅局查柯連兩套標準 籲比照柯查馬英九

 2015-01-16 16:27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辦公室今天出示國稅局追查連勝文遭檢舉逃漏稅時,不僅列入密件,還裝入兩個信封,其中一個是不透光密件專用的信封,採高規格對待。(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辦公室今天出示國稅局追查連勝文遭檢舉逃漏稅時,不僅列入密件,還裝入兩個信封,其中一個是不透光密件專用的信封,採高規格對待。(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提供)

國稅局查稅柯文哲、連勝文兩套標準?引發外界討論。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天表示,國稅局追查台北市長柯文哲與連勝文的遭檢舉逃漏稅,明顯是辦案兩套標準。日前去函國稅局要求說明查核部分,北區國稅局僅以2頁公文回函柯文哲的部分;連勝文部分,不僅列入密件,還裝入兩個信封,其中一個是不透光密件專用的信封,採高規格對待。

陳其邁今天繼續追打總統馬英九逃漏稅涉嫌違法,針對馬唯中部分,陳其邁指出,根據馬英九特別費起訴書附表,周美青分別於88到93年匯款給馬唯中5,822,130元(88年1,284,500元;89年1,117,700元;90年2,368,480元;92年40,000元;93年1,011,450元)。

馬英九總統日前遭批逃漏稅,總統府回應依法申報,給女兒馬唯中的500萬元不算贈與,93年匯給馬以南的300萬元,依法據實申報個人借貸債權,是借款不是贈與。

不過,陳其邁今天指出,根據當時法規,若未申報,僅有100萬元免稅額(2009年才修法可免稅額220萬元),陳其邁認為馬總統說謊,違反《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陳其邁指出,馬英九指500萬元是給女兒的生活費,他助理打電話給國稅局人員時,連國稅局人員都質疑「一年生活費怎會超過100萬元?」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4款指出,「供應扶養人之生活費、教育費與醫藥費,不列入贈與總額中」,不過,仍必須在合理範圍以內。

陳其邁也說,若真是生活費、學費,也必須提前申報,由馬英九或周美青親自繳納,不能是匯給女兒後才繳納,陳其邁質疑認為這500萬應屬贈與,不是生活費。

陳其邁也說,馬英九特別費起訴書中提及,周美青93年匯了300萬元到馬以南帳戶,但馬英九當年度的財產申報,僅申報借貸150萬元,隔年再申報50萬元。陳其邁質疑,起訴書載明匯了300萬元,為何只申報200萬元?

陳其邁要求國稅局儘快去追稅,應比照查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形式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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