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立法會改選 港府可能大規模取消民主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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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改選 港府可能大規模取消民主派資格

 2020-07-28 11:41
香港2020民主派初選聯合陣線。圖/擷自黃之鋒臉書
香港2020民主派初選聯合陣線。圖/擷自黃之鋒臉書

香港立法會選舉9月6日舉行,多名民主派參選人近日分別接獲選舉主任的信件,查詢他們是否支持港獨,以及是否反對港版國安法立法等政治主張。學者分析,選舉主任向多位民主派參選人發信查詢,是為大規模取消(DQ)參選資格鋪路,以防止民主派取得立法會35+的過半數議席。

以獨立身份參選九龍東地區直選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表示,他星期日收到選舉主任來信,共7條問題和10個附件,來信篇幅長度是眾多參選人之冠,他認為充份反映政權鉅細無遺的政治審查。

不同陣營約有81隊參選人遞交提名表格,競逐立法會35個地區直選,以及35個功能組別,合共70個議席。

十多名民主派及抗爭派已報名的參選人,上週陸續收到選舉主任的信件,查詢他們是否支持港獨、是否反對港版國安法立法,以及是否擁護《基本法》等政治主張。

黃之鋒在社交網站貼文表示,已經回覆選舉主任,表明他自己並不主張港獨及自決。黃之鋒回信時否認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與他過去香港眾志的身份及職務有關,他又澄清已經在6月30日解散的香港眾志已經公開宣布停止推動「民主自決」。

他認為選舉主任片面地理解他的信念和主張,並刻意忽略或扭曲香港眾志的政治主張,他重申自己並不主張港獨及自決。

黃之鋒表示,他無能力亦無意圖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香港施加壓力,參選立法會是希望在議會內參與「國際戰線」相關的範疇,包括加入相關委員會,討論有關《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議程,促進世界和平。

他又表示,反對《港區國安法》並不代表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前香港眾志創黨成員、參選港島區立法會地區直選的南區區議員袁嘉蔚表示,她回覆選舉主任有關在社交網站上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圖片,強調相關圖片早在今年1月上載,港府發聲明指有關標語涉嫌違法之後,她未有再上載,不認為是「持續展示」,但為免參選資格受影響,她已經暫時將相片刪除。

前民間外交網路發言人、參選九龍西立法會地區直選的張崑陽表示,他回覆選舉主任查詢時,否認有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相關制裁,他又表示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葉劉淑儀、廖長江、張國鈞等建制派人士,今年初也親自到美國向美國國會議員解說,因此他認為外訪不構成「借助」外國力量對香港施壓,干涉香港內部事務。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4年前的立法會選舉,當局首次引入要求參選人簽署表明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賦予選舉主任權力去「篩走」部份不受政府歡迎的候選人,已經是政治審查的開始。

鍾劍華表示,這次選舉主任向多名溫和民主派參選人都去信提問,反映DQ的對像不再局限於政治立場較激進的抗爭派,是為大規模DQ參選資格鋪路,以防止民主派取得立法會35+的過半數議席。

鍾劍華說:「所以如果政府本身已經有一個很清楚的目標,就是不讓立法會裡面讓民主派拿到35或者接近35的議席的話,它今次就會『大開殺戒』,反正這種權力可以這麼隨意地運用,亦沒有什麼界線,要挑戰它亦不容易,所以我覺得今年就算是溫和民主派、所謂公民黨這些,即是它們有一些就算過往不成問題的一些議員,或者做過議員的參選人,今次都可能被淘汰,因為政府會希望這樣做(DQ)為建制派造就一個較為有利的環境。」

鍾劍華分析,會否出現大規模DQ主要取決於北京的意向,尤其是它們近年的所謂「戰狼外交」,可能不理國際觀感一意孤行,不過,鍾劍華認為,如果今屆立法會選舉不能夠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透過大規模DQ阻止民主派取得35+的大多數議席,都無助香港政局穩定,反而可能會激起更激烈的抗爭。

鍾劍華說:「反正都是一次過將所有壞事做盡,而且它(北京)已經制定了國家安全法,已經不介意犧牲香港的話,相信它(北京)也不會很介意這個問題(國際關注) ,但是這樣做(大規模DQ)除了國際形象之外,也要看看因為美國國務卿蓬佩奧都說,會密切留意今次立法會選舉是不是一個公平而公開的選舉,會不會引致一些進一步的制裁而『痛入肉』呢,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如果立法會用一個這樣的方式產生,剛剛我講過,可能政府會以為這樣可以有4年時間安安樂樂,但是你一個完全沒有公信力、選舉這麼明顯不公平的立法會,選了出來的話亦都不可能為政府的施政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能量,所以未來幾年香港那種政治困局不單不會打破,還因為連立法會都這麼不公平的話,即是立法會本身都已經不公平的了,那個產生方法,進一步更加不公平的話,只會令更加多的街頭抗爭會出現。」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星期日表示,候選人均已簽署提名表格,明示同意選舉主任向所有有關機構查核他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發言人表示,要看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選舉主任會諮詢律政司,以及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內的有關機構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 (立法會)規例》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適當的額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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