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6)日繼續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上午院會二讀第45條條文草案,退休公務人員亡故,只要婚姻關係累積存續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能領取遺屬年金。
稍晚院會也二讀第52條條文草案,公務人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撫卹,但經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立法院臨時會上午繼續召開院會,儘管最多時僅有百人,但反年改團體一早便在立院外大聲表達抗議,國民黨立委也數度前往溝通說明。而在場內,針對條文藍委也輪番上陣表達反對立場,議事進度緩慢,但最後上述條文順利二讀。
不過,由於發言及處理進度緩慢,每條條文都必須花上30-40分鐘處理,不包括休息時間,至下午2時仍有至少10條草案要處理,至少得再耗上7個小時,今晚恐怕仍得挑燈夜戰。
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技術上處理公務人員法案耗了3天半,因此接下來的教師仍有機會在本週處理完,下周還有二天開會,若國民黨團針對前瞻條例杯葛,仍有機會在第一次臨時會完成年改修法與前瞻條例立法
針對自殺撫卹二讀條文,考試院與民進黨團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考量社會型態轉變,公務員可能因工作壓力,或本身疾病難治,或體恤家人費心照護而自行結束生命,做因病故或意外死亡給予撫卹的延伸意涵。
日前朝野協商採用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公務人員在職死亡撫卹原因,包括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則「排除在外」,不予撫卹。
此外,根據考試院及民進黨團法案說明,據現行規定,遺屬年金只需結婚2年就可領取,但是導致有些結婚數十年,但遺屬亡故時沒婚姻關係者,反而不能領遺屬年金等問題。
審查會初審版本,基於照顧遺族生活本意,只要婚姻關係達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能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1/2,或兼領月退休金的1/2,改領遺屬年金。不過,如果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
至於未成年子女的遺屬年金部分,二讀條文規定,給與到成年為止,但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的已成年子女則給予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