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7月17日報導,監察院院長提名人陳菊14日於臉書公布其書面報告,16日又將報告內容製成影片,發布於社群媒體。她指出為人權服務,為台灣盡一份心力,是她的榮幸,她會以她的初心,用她的餘生,守護台灣、維護人權。她想要向大家說明她如何帶領監察院轉型、建立國家人權機構。
台灣在威權統治時期,產生不少政治案件,司法整肅迫害人權,翻閱當年美麗島事件大審留下來的圖片,印證了陳菊是人權受害者之一,如今她將變成了人權捍衛者,意義非凡,也引人深思。
台灣人權保障「黑暗期」長達數十年,在1996年人權保障「黎明期」,由於司法整肅與稅法整肅產生了太極門案,由刑案檢察官不實的起訴書(毒樹)產生的違法稅單─大毒果。包括民國80、81、82、83、84、85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刑案在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確定判決「無罪、無稅」,亦即「毒樹」已經被砍伐了,為什麼「大毒果」不會消失呢?
應將違法稅單退回主管機關
經過24年來太極門弟子們及學者專家們的奮戰,「大毒果」變成了「小毒果」,包括民國81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目前正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追稅中,政府官員強迫人民要吞下「小毒果」,毫無公平正義,也嚴重侵害人權。
事實上,政府官員們可以不必強迫人民吞下「小毒果」。法務部執行署可以依據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及稅捐稽徵法第40條之規定,將違法稅單退回國稅局,由國稅局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128條之規定,將該違法稅單撤銷,「小毒果」自然消失,還人民公道。
目前,正在進行監察院轉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產生是全民的期盼,希望其能發揮功能,讓台灣進入真正的人權保障「成熟期」,公政公約第2條有關「國家義務原則」得以確實實現。已經歷24年的太極門冤案,希望也能早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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