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食安論壇】非登不可、非追不可以及電子發票系統與食安及法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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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論壇】非登不可、非追不可以及電子發票系統與食安及法規檢討

 2015-07-15 06:10
管理對象是否明確掌握,這是進行食安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一環。業者必須進行追蹤追溯的工作,確實紀錄買賣品名、數量等資訊,以利政府第一時間了解產品的流向,避免災情的蔓延。(圖片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管理對象是否明確掌握,這是進行食安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一環。業者必須進行追蹤追溯的工作,確實紀錄買賣品名、數量等資訊,以利政府第一時間了解產品的流向,避免災情的蔓延。(圖片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一、前言

近幾年台灣從大陸三聚氰胺事件開始,不論是從海外進口或是國內生產所謂的食安事件、違規食品事件甚至食品詐欺事件,幾乎沒有一年停歇,政府機關、民意機關、社會各界不斷檢討,不斷督促,台灣的食品安全體系到導出了什麼問題,在這檢討的過程中,食品衛生管理法也更名成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新法的重點架構大致分為三個部分,第一是風險的控管,第二是食品業者的管理,第三是查核及管制的機制。而這些條文中最大的特點就是登錄、追蹤追溯制度以及三級品管。

二、登錄、追蹤追溯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政府積極管理食品安全事務,管理對象是否明確掌握,這是進行食安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一環。綜觀國際,我們落後多數先進國家對自身食品業的掌握程度,因此新法條文中明定食品業者必須登錄使得營業,這是一項非常正確也是必須積極落實的一項政策,唯有清楚了解管理對象,從能有效落實管理。政府開始掌握管理對象的同時,緊接著就是希望能夠瞭解個每個業者對於食品安全的落實程度,因此推動三級品管督促業者做好自主管理,同時藉驗證以及政府稽查,確認其法規落實度。但發生食安或是食品詐欺事件時,政府如何能在最短的時間掌握所謂的災情,並有效的防杜問題產品,避免消費者食用,因此業者必須進行追蹤追溯的工作,確實紀錄買賣品名、數量等資訊,以利政府第一時間了解產品的流向,避免災情的蔓延。

三、完善的政策是否能有效解決食安問題

我們對於問到台灣有多少工廠登記的工廠,多數人不加思索的回答說約6,000家吧,確實,這十年來,台灣有工廠登記的食品工廠落在5,000~6,000家的範圍,如過我們再問下去,台灣從事食品業的家數有多少?餐飲業有幾家?零售業有幾家?可能就答不出來了,根據2015年6月22日的數據,目前在非登不可系統上的資訊是21萬餘家,有沒有人可以確定,台灣的食品業就是這21萬餘家,不會是30萬家,甚至40萬家?

業者上傳追蹤追溯資訊到非追不可平台,目前公告需上傳的業者皆遵循政策規範,如期上傳資料,但內容資訊卻不一定能夠串接解讀,各個業者各自把交易資訊上傳了,但同樣一個原料或產品,在系統上是出現不同的名稱,系統並無法比對,辛苦的上傳資訊,卻在資訊比對上,面臨到無法接續的問題,對於追蹤追溯的初衷大打折扣。另一項政策是要求業者使用電子發票,這項政策其實是一項非常實務的手法,因為雙方的交易資訊才是最接近追蹤追溯的內容,可惜的是,電子發票的內容並沒有和非追不可串接,因此食品業者必須非登不可、非追不可、電子發票一直打、一直打、一直傳、一直傳。最後資料都有了,可惜接不起來,資料沒有辦法成為資訊…。台灣要重建消費者對食安的信心,不是單靠衛福部或是食藥署能單獨解決的,是需要跨部會合作討論共謀對策,大家應屏除己見,齊心為民眾做好服務,不然只會是「一直有好的政策、但都沒有好的對策」。畢竟民眾、業者所面對的是一個政府,不是嗎?

四、具體建議:

(一)、單一登錄窗口不重工,系統串接支援確保資訊正確

1、非登不可、非追不可、電子發票,由衛福部與財政部兩個單位推動,但資訊需要業者重複登打,現無串接功能。政府推動追蹤追溯新的政策,不需隨時就新的政策再建立一套新的非追不可系統,應從原先推動的非登不可再往下延伸,讓非追不可的欄位,在非登不可內容衍伸。

2、非追不可的重點是需要了解業者的進出貨資訊,既然食安法中規定公告業別需使用電子發票,即應由電子發票的交易資訊,直接提供非追不可系統,減少業者重複登打,並提高資料正確性。

3、應建立原料及產品名稱統一編碼,從進產地、海關,第一手交易時及建立編碼資料,未來藉由統一的編碼資料才能有效進行資訊的串連及比對。

(二)、源頭管理應由政府政策做起,非僅由業者自行向上溯源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業者必須進行追蹤追溯的政策,是明確給予業者必須做好食安的任務,這是一項完全正確的政策,但就整體食安工作推動方面,政府仍應有管理食品業整體環境的具體作為,未來應建立實質審查制度,業者登錄後,必須經過實地全面的確認與盤點,讓具一定食安知識以及環境衛生水準的業者進入食品業,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三)、政府應做好跨部會的溝通與協調,大型業者應帶頭扮演食安自主管理之推動火車頭的角色

1、這幾年看到許多的政策制定及推動,是在很倉促的情形下進行,不可諱言的,多項的政策對台灣的食安發展是朝正向的發展,但這些政策多半涉及不同部會,在未有完善的溝通與分工的前提下,倉促推動,實際的推動成效必然不如預期,一個好的政策反而變成擾民的措施,甚至被形容成為滅亡食品業的手段。

2、國內食品業中的中小企業,評估佔總體業者超過97%以上,目前有能力趕上法規變動速度,進行多項食安新措施是那不到3%的中大型食品業,尤其在追蹤溯源工作上,也僅有中大型業者有獨自能力向上溯源。此時大型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仿效關貿網路提供的E-Vender和財團法人食品產業策進會提供的A.Q.M.系統…等,以中大型業者共同要求上游業者,共同參與供應商管理與電子發票共用平台,降低中小業者做好食安的門檻,共創台灣安全美好的食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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