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寶亨」香菸違規廣告開罰500萬元 中市國家公園風景區全面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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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亨」香菸違規廣告開罰500萬元 中市國家公園風景區全面禁菸

 2016-02-14 20:51
「寶亨」菸品於菸盒包裝外加菸草及菸品特色及口味,被中市衛生局認定為行銷廣告,開罰500萬元,並限期改善,否則按次連續罰。(摘自網路)
「寶亨」菸品於菸盒包裝外加菸草及菸品特色及口味,被中市衛生局認定為行銷廣告,開罰500萬元,並限期改善,否則按次連續罰。(摘自網路)

進口菸品「寶亨(BOHEM)」違規廣告,中市衛生局裁處重罰50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否則繼續加重並按次處罰。

市衛生局說,某進口商所進口「寶亨」菸品,於容器外印製有品牌及價格以外的商業行銷廣告資訊,並強調菸草與菸品特色與口味,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及購買吸食,達到促進菸品銷售目的,屬於菸品廣告及促銷,該行為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中,不得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之規定,依同法規定,應裁處50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由於該進口商屬初犯,故採最低罰責,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加重並按次連續罰,呼籲業者要切實遵守法令以免受重罰。

另外,為讓民眾享有健康無二手菸的優質休閒旅遊環境,台中市政府已在所屬的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等地點,公告、指定「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的字樣,違反者將處2千至1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尊重他人拒吸二手菸的健康權益,在公共場所請勿吸菸。

衛生局指出,所屬台中市的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等,已由各管理單位指定禁菸區及吸菸區。此外,提供休閒遊憩的公園、綠地也已公告、指定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違反者處2,000至10,000元罰鍰。吸菸民眾可在禁菸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場所設立之吸菸區內吸菸,與其他民眾有效區隔。

此外,為避免青少年受菸品行銷廣告的誘惑而接觸菸品,衛生局長徐永年呼籲全市菸品販售場所「不得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違者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衛生局也提醒吸菸民眾,重視健康、減少菸品消費,欲主動戒除吸菸習慣,可多加利用「二代戒菸」服務,選擇社區鄰近的合約院所掛號看診、或進行戒菸衛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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