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氣急敗壞來電說,「我有買『機車險』,為什麼和人家擦撞受傷,卻不能理賠?是不是保險公司不想賠?」我請他稍安勿躁,把保單傳給我看。結果,是他自己對保單內容一知半解,平日曝險而不自知。
從保單內容來看,朋友說的是「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它的理賠條件是「涉及一部機車的單一交通事故」,也就是說,駕駛人要是自己騎車撞傷才理賠,如果和其他車相撞則不在理賠範圍。保單條文白紙黑字寫得清楚,但他只記得買機車時承保的業務員告訴他「都有賠」而產生誤解。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被保險機車發生非涉及二車以上之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死亡、殘廢、體傷、顏面傷殘、重大燒燙傷時之保障。例如:駕駛人騎機車撞到路樹、電線桿或滑倒...等,僅涉及一部機車的單一交通事故。
保險內涵差一字可能理賠範疇差個十萬八千里,擦撞事小,如果涉及到生命安全,不得不謹慎對待。
汽機車保險基本架構
開汽車或騎機車會有哪些風險?簡單分兩大類:碰撞財物損失(損毀自己或他人車輛)和人員傷亡損失(自己或第三人)。保險目的在分散風險,將可不確定性的大損失化為一筆確定的小損失(保險費),亦即將不確定集中少數人之大,透過保險之運作,分由多數人來共同承擔財務的分攤制度,來達到預防損失、減輕損失和彌補損失目的。
汽機車保險基本架構可概分為車損保險(車體損失險和竊盜損失險)、責任保險(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和傷害保險(駕駛人傷害險)。涵蓋政策性保險(強制責任保險,它的費率每家保險公司都相同)及商業性保險(任意責任險)。
依照我國現行保險制度設計,風災及水災的損失與地震險一樣,均非一般汽車保險或住宅火災保險主保單的承保範圍,擔心颱風洪水造成災害的消費者必須另行附加「颱風洪水保險」。以現行國內的汽車保險制度而言,因豪雨、颱風所造成災害並不在一般車體損失險的保障範圍內,即使買「全險」也不賠。必須在車體損失險外,再加保「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簡稱颱風洪水保險)」後,才可獲得理賠。而「颱風洪水保險附加條款」所加繳的保險費計算方式,是按照保險金額來計算。以車齡2年的Toyota Altis 1.8新車價70萬元為例,保費約4,200元。由於保費不便宜,導致目前投保車體損失險附加颱風洪水險的比例非常低。
若民眾預算有限,也可考慮較平價的「泡水車補償損失保險」,針對因颱風、海嘯、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泡水車內部損壞,以限額的方式提供愛車基本保障,無需先保車體險或勘車即可投保。民眾可依自身需求及預算考量善加選擇,聰明為愛車做好防護。
這樣買車險最划算
汽機車保險的購買有許多要訣,值得多留意,下列幫讀者整理出一些保費金額不高,保障內容不錯的保險以及注意事項:
1.買新車時保險隨車購買最便宜,比向產險業務員購買便宜許多。原則上第二年時會恢復原價,與通路價格一樣。車主可要求繼續優惠,但保障內容可能會變,要注意條款內容。
2.女性保費比較低,但需要是車主。
3.竊盜和道路救援附加保險:原則上車齡10年以上不得附加。
4.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理賠10萬元(保費135元)增加到500萬元(保費335元),提高490萬理賠額度,保費只增加200元。
5.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殘廢責任增額附加條款:每一人殘廢理賠8百萬元,保費只要118元。
6.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40萬元(保費1528元)應增加到50萬元(保費1618元)。
7.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每一意外事故之總額2000萬元(保費1622元)若增加到6000萬元(保費1684元),增加有限的保費來適度提高理賠金額。
酒測值0.25mg/l以上,酒償險不理賠
依據保險設計的精神,汽機車險中只要是「故意」都屬不可保風險,不在理賠範圍,而故意分兩種:有意識故意(直接故意)和無意識故意(間接故意)。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加害人違犯「無照駕駛、酒駕、吸毒、犯罪或故意行為」等五大天條,保險公司將於理賠後依照加害人的責任行使代位求償權。
如果是不預期造成的結果屬於非故意行為,例如:逆向行駛造成對方死亡,非故意,目的只是自己覺得爽或為超車,而非預期撞死人,這樣子不犯刑法,只犯行政法,仍在理賠範疇。國人常會犯的是酒後駕駛,這裡特別要提醒,酒測值0.25mg/l以下,只犯行政法,酒償險會賠。酒測值0.25mg/l以上,酒償險賠但會代位求償,因為已經觸犯刑法。酒駕可能傷人傷己傷荷包,還有刑事責任,最好是「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避免被當冤大頭的車禍處理步驟
一旦發生車禍,正確的處理步驟可以保護自己的基本權益,基本的4步驟為:
1.車禍事故發生,撥打110請警方處理。
2.立即將受傷者送至醫院急救(最好是用救護車)。
3.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自己通知會比業務員代為通知更能精準表達事故過程。
4.五日內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約在保險公司或由當事人直接到保險公司填寫較佳。
保障自身權益要點
發生交通事故時,心情會很差,這時候更要理性處理。要注意:保留現場並立即報警處理。記下對方車號、姓名和聯絡電話。為保障權益,不要私下和解,否則保險公司理賠時可能會出問題。盡速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在車禍後,保障自身權益事項如列:
1.保持車禍現場,立即通知警方處理。
2.警方繪製之現場圖與筆錄確認無誤後簽名。
3.提供現場目擊證人的資料。
4.有爭議時可申請鑑定肇責,釐清責任。
5.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6.向管轄法院提出訴訟(六個月內提出)。
7.取得法院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債權人財產。
善用保險轉移風險
強制汽車責任險採無過失認定,目前有些專家對部分條文有意見,依現行規定,有道德風險但沒被查到還是要理賠。例如:燒炭自殺死亡不賠,但馬路上「自殺」故意被車撞而導致死亡,不留遺書或被查到故意或犯罪行為,強制汽車責任險要賠200萬元。外國人來台灣旅遊被車撞死,強制汽車責任險也會賠200萬元,強制險理賠不分國籍,但要有人申請。
有些財務損失風險,是可以藉由「強制汽車責任險」和「第三人責任險」移轉給保險公司。沒有人希望意外發生,但風險意識一定要足夠,車禍侵權時的龐大的賠償金額讓許多家庭二次嚴重受傷,可能賠上一輩子。再次提醒讀者,尤其是開車騎車的朋友,依據自己的需求,重新檢視自己的保障內容。一輩子很長,每年幾千元就可以分攤的風險,不要自己扛,因為你值得擁有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