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國旗總叫人百感交集!有人呵護,也有人排斥,而國旗居然無法團結國家,恐怕舉世少有!但在很多群眾場合,包括各種比賽,我們真的很需要國旗!尤其當我們獲得國家榮譽,總會在勝利瞬間,忘掉所有不愉快,情不自禁揮舞國旗!
今年四月,可能事先做了功課,美國巨星凱蒂佩芮無預警的邊唱,邊忘情的披上我國國旗,現場頓時夯爆,不少粉絲感動到飆淚!國旗肯定是被渴求的,但總放不下背後的不公不義,不禁要問:國旗能不能不是這樣?能不能不要黨旗?
小英出席國慶,兩大國家符號成為爭議焦點!
而隨著小英出席國慶典禮,兩大國家符號:國旗與國歌果然成為全國關注焦點,網路也湧現「國家符號缺乏代表性」的質疑聲浪。很長一段時間,曾經是禁忌,但有三大理由應當嚴肅思考「國家符號」無法團結全民的「國本」問題。
第一、當年民進黨突破黨禁而組黨,蔣經國並未鎮壓,反而說:「時代在變,環境在變,潮流也在變」可見即使強人也認為,特定時空之規範應該與時俱進,世界上沒有永遠的禁忌。
何況社會多元,改變強化「國家符號」不會是洪水猛獸!面對變,唯一解方就是積極向前走;內容可以依據現實適度妥協,但心態與行動必須果斷堅定。歷史證明,該變的時候「要變不變」譬如中國清朝末年,朝廷變法態度敷衍,只有導致連保皇派也轉向同情革命,加速帝國崩潰。
現行國旗國歌與國人,尤其與新世代缺乏感情;加上國家認同分歧,若不改變,共創新符號以團結全民,國家符號老成為網路搞笑對象,絕非國家之福。
國歌未入憲,沒立法,合憲原則下只須改兩字!
第二、國歌歌詞就是黨校訓詞,國旗則由黨旗發展而來,這種一聽就不合理、不公平的規定,從未改變。問題是揆諸現實,這項原本屬於國民黨的「符號優勢」越來越不等同選票優勢;由本次大選,國民黨候選人的看板幾乎都避開幾乎等同國徽的黨徽,甚至不惜冒用「小英賽局識別系統」的視覺焦點「彩虹光圈」便足以證明。是則,國民黨人何不接受大家都重新來過?共同設計新國旗!
第三、朝野共同課題:面對中國文攻武赫日漸加重力度,包括無預警要求我國接受卡式台胞證,朝野實有必要攜手,以象徵性團結行動予以回應;而為了正視統獨長年對峙的現實,也為了讓各方都能合理接受,建議「妥協點」落在「合憲」原則。在合乎現行憲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朝野若能共同採取「強化國家符號」之行動,將最具象徵意義!
國歌,乃「訓政時期」南京政府所定,並未立法,不過「三民主義」明載於憲法第一條,在合憲原則下,可接受;問題在「吾黨」,歌詞原本就叫「總理訓詞」也就是孫總理對黃埔「黨校學生」的訓詞,請不要再拗「黨」字可作其他解釋,只要改兩個字,譬如改為「憲法所宗」再立法通過即可。
只要合乎「左上角青天白日」憲法規定,不一定十二道光芒,全民無限創意,共創新國旗!
國旗明定於憲法第六條:「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其實發揮空間很大。原來的青天白日,是陸皓東設計的革命軍旗,當年孫文很希望就是未來的國旗,但黃興總是嫌「太陽光芒」太像日本軍旗,孫文於是加上「滿地紅」且自我感覺極好。
民國初,袁世凱掌權,孫文做不了主;民國10年,孫文到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這面旗才首度被定為「國旗」但並未獲得國際承認;1928年,蔣介石南京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看似立法了,但當時還沒有憲法,自然沒有依憲產生的國會。現行國旗正式成為國會立法的國家符號,並訂有詳細設計規範是1954年在台灣。
法律當然可以改,只要符合憲法「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規定,不一定要十二道光芒,也不一定要佔據旗面四分之一。學習紐西蘭,透過徵選,再公投決定,結果一定超棒!總統,難免黨派色彩,依我國政治傳統,不一定能團結國家;但國人共同設計、共同決定的國旗,必成為團結國家最強大象徵,象徵全民共存共生的命運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