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中市稽查64家大賣場超市 63家「過期食品」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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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稽查64家大賣場超市 63家「過期食品」去向不明!

 2015-11-18 18:03
台中市大賣場及超市的「逾期肉品」幾乎全部「去向不明」,會不會流回下游食物鏈供民眾食用?誰也不曉得,主管機關應加把勁好好為民眾「把關」(中市環保局提供)
台中市大賣場及超市的「逾期肉品」幾乎全部「去向不明」,會不會流回下游食物鏈供民眾食用?誰也不曉得,主管機關應加把勁好好為民眾「把關」(中市環保局提供)

鑑於日前有不肖業者收購過期肉品再轉賣餐廳,市府環保局啟動專案稽查,出動22位人力,查核轄內大賣場、中小型超級市場及收受廚餘再利用機構,共64家,經查有63家出現違規情形,包括大賣場、超市及再利用機構間未簽訂契約,致過期食品流向無法確認,或稱已委託合法清除機構清運廚餘,卻未留存清運紀錄或有疏漏未申報等,環保局均已開單裁罰,呼籲業者遵守相關規定。

環保局指出,這次的專案稽查包括轄內好市多、家樂福、愛買、大買家、大潤發等大賣場共17家,以及5家收受廚餘的再利用機構,並擴大稽查全聯、松青、楓康等42家中小型超級市場,共計64家。

經查大賣場、超市及再利用機構間多有未簽訂契約,致過期食品流向無法確認,或稱已委託合法清除機構清運廚餘,卻未留存清運紀錄或有疏漏未申報等情事,環保局分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36或39條規定告發處分,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總計此波專案稽查共查獲大賣場17家、超級市場41家、再利用機構5家有違規情事,合計裁罰金額約新台幣39萬元。

環保局表示,零售式量販業(即大賣場)與超級市場均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指定公告的事業,依規應於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前,與合格業者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清除紀錄留供查核;另外,廚餘再利用機構除應與收受對象簽訂契約與留存清運紀錄外,應需依規定連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環保局將持續針對轄內超市現場查核,如查獲不法,將依法處分。

環保局長洪正中強調,為避免過期食品或廚餘流入食物鏈,市政府秉持維護民眾食品安全的精神,將以最嚴格執法立場處置,也再次呼籲,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時,除應先與合格業者簽訂契約書外,清運時應記錄清除廢棄物的日期、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及處置證明等資料,並留存備查,確實掌握廢棄物流向,以免觸法。

對於大賣場及超市「逾期食品」之處理(尤其肉品、魚品)有98·6%不合格情形,據相關人士透露,其實大賣場的魚肉品「保存期限」訂得短,容易逾期,但其品質新鮮度尚可,絶不會當做「廚餘」廢棄掉,百分之九十九會流向普通餐廳丶自助餐或攤商利用。其價格不及大賣場售價三分之一,下手業者自然「趨之若鶩」,這是餐飲業的「公開祕密」,只要不吃出問題,則有厚利可圖。

這位人士亦指出,環保局稽查大賣場及超市「逾期肉品」去向不明,僅能處6千元以上至3萬元罰鍰,而且數個月或一年查一次,罰鍰根本不痛不癢,而下游使用逾期品,因經過改裝成散裝淢祼裝,主管的衛生單位並無法查出其貨源及日期,也就不了了之。

針對逾期食品如流回餐飲店,中市衛生局食藥科長傅瓊慧表示,會加強餐飲店食材安全及來源的䅲查,如有不合格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罰鍰。而台中市政府針對食安問題亦訂有自治條例,目前已完成三讀正在核備中,其中規定必要時可公告業別,進行更嚴格的項目查核。呼籲業者做好自主管理,勿心存儌倖行事,以免受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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