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所得稅法三讀 長照扣除額12萬元回溯今年元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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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三讀 長照扣除額12萬元回溯今年元旦適用

 2019-07-01 19:36
「所得稅法」修正案今()日三讀通過,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並訂排富條款。圖/民報資料照
「所得稅法」修正案今()日三讀通過,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並訂排富條款。圖/民報資料照

立法院臨時會今(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扣除新台幣12萬元,並訂排富條款,稅率20%以上,明年報稅時即可適用,預估29萬人受惠。

因應近年來人口結構改變,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日趨嚴重,為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負擔,行政院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綜合所得稅「長照特別扣除額」項目,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度訂定,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為減輕民眾負擔,「所得稅法」修正後,民眾不論是聘用外籍看護,把失能者送進長照機構負擔的費用,或純粹在家照顧者,都可獲得扣除,採「定額扣除」制度,自今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另外,修法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度為12萬元,也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條件訂定排富條款,所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若綜所稅稅率為20%以上者,月薪約10萬元以上者,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規定。

據財政部估算,修法後約29萬人受益,稅損約20億元,施行日期回溯到今年元旦,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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