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延燒,據媒體報導,管中閔過去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已經該媒體證實。監察院初步認定管違法兼職,不排除提案彈劾;對此,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希望台大在1月8日管中閔上任前後,針對外界質疑查證,並對外說明清楚。
據《自由時報》報導,引述知情人士表示,管中閔2012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也寫專欄,但行政院卻渾然未覺。監察院仔細比對管中閔的報稅資料,以每年領取60餘萬元、平均一個月5萬元的稿費來看,「不可能只寫1、2篇」。
報導指出,該週刊向自由時報證實收到監察院來函,要求說明為何給管中閔幾百萬元,據實回覆該筆資金是稿費,自其擔任學者期間就開始邀稿,採不具名刊載,但因經辦人員離職,細節不明。
報導提到,監院昨日曾約詢管中閔,想釐清其撰寫哪些內容,但管中閔以「不適宜出席」為由請假。由於專欄涉及國發會政策,屬於與其職務相關,雖未具名,但代表社方立場,加上有固定薪酬,兼職樣態清楚,監察院不排除提案彈劾。
報導也引述政府人事單位說法,指出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報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過1萬7千元,儘管寫稿不在禁止之列,但通常是偶爾寫一、兩篇。由於週刊專欄每週都有財經評論,研判管中閔每週供稿,以每年60餘萬元推算,一篇稿費逾1萬元,亦有包含大力稱讚國發會主委的文章。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前受訪,表示必須由學校做一些查證,希望台大在1月8日管中閔正式上任前後,針對各界所質疑適性的部分,做些調查並對外說明清楚。至於是否再額外發公文調查稿費爭議,他說,相關資訊是今天早上從媒體報導得知,如果檢舉案件有送到教育部,會轉請學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