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馬英九洩密無罪 北檢痛批高院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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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無罪 北檢痛批高院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2019-07-12 16:39
高院更一審今(12)日判決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起訴馬的台北地檢署痛批判決草率,已戕害個人隱私、造成監控全民之寒蟬效應,侵蝕民主法治憲政基礎。圖/民報資料照
高院更一審今(12)日判決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起訴馬的台北地檢署痛批判決草率,已戕害個人隱私、造成監控全民之寒蟬效應,侵蝕民主法治憲政基礎。圖/民報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等案,高院更一審今(12)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對此,起訴馬的台北地檢署今(12)日痛批高院更一審判決結果,與相關法院歷來民、刑事判決之認定結果完全不同,不同法官,就相同事實,做出相互歧異的判決、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至感遺憾。

北檢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北檢是基於高等法院確定判決,認定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是受馬英九教唆犯罪的事實對馬英九提起公訴,但相同事實,高院更一審竟做出截然不同的確定判決結果,令人遺憾。

北檢批評,高院更一審未調查任何證據,就做出與原審及前審判決截然不同的事實認定,殊嫌草率本案在今年1月3日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只在2月22日召開準備程序,隨即在6月21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並在當日辯論終結。

北檢指出,更一審審理期間,法官未對馬英九是否有構成要件不該當的情事,諭知檢辯雙方針對此一爭點進行辯駁,又在言詞辯論期日,未經事先溝通,即不當限縮檢察官及告訴代理人的發言每人時間只有10分鐘,架空刑事訴訟言詞辯論程序,有違公平審判原則。

北檢說,馬英九所涉犯罪事實,已經前審高等法院判決有罪,而原審台北地方法院也認定「構成要件該當」,至被告有關「院際調解權」、「行政特權」等辯詞,也經高等法院相關民、刑事判決予以嚴正駁斥,本件更一審單一判決竟指本案證據不足云云,殊屬無據。

北檢痛批,更一審判決對起訴犯罪事實顯有誤認,且似未詳閱卷證,竟指馬英九是被動接收,不能誤導成馬英九藉總統身分達成操控取得應秘密資訊及個資,馬英九與黃世銘間並無共犯關係,顯誤認起訴犯罪事實,就未經起訴部分予以判決,而判決違背法令,判決結果難令人信服。

北檢表示,更一審判決見解戕害個人隱私,進而造成監控全民的寒蟬效應,侵蝕民主法治憲政基礎,北檢為昭公信,將集結本案相關所有文件,彙編成冊,公諸於世,接受人民及歷史最嚴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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