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立委盧秀燕空污資訊不正確 要求中火「先收回改善再換照」說法再鬧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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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盧秀燕空污資訊不正確 要求中火「先收回改善再換照」說法再鬧烏龍

 2017-12-21 16:26
今日立委盧秀燕與多位台中市國民黨議員召開記者會,以日前她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的內容,質疑台中市政府審查中火機組許可證展延申請的適當性。她說,假如市府先「收回執照」,待中火具體改善後再換照,是否可以?(民報資料圖)
今日立委盧秀燕與多位台中市國民黨議員召開記者會,以日前她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的內容,質疑台中市政府審查中火機組許可證展延申請的適當性。她說,假如市府先「收回執照」,待中火具體改善後再換照,是否可以?(民報資料圖)

立委盧秀燕針對空污多次發表意見,由於與實況及規定有出入,陸續被台中市政府駁斥。今(21)日她再度提出「先收回改善再換照」,來質疑市府審查台中火力發電廠許可證展延申請的適當性,還宣稱「若市府這樣做,台電也會配合」。市府表示,換照是依法令規定,不是中火意願。依現行法令規定,並無「收回」許可證重審的機制;而《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也明文規定,不得再發新照。盧秀燕委員的主張邏輯有誤,也於法不符。

今日立委盧秀燕與多位台中市國民黨議員召開記者會,以日前她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的內容,質疑台中市政府審查中火機組許可證展延申請的適當性。她說,假如市府先「收回執照」,待中火具體改善後再換照,是否可以?楊偉甫表示:「可以配合台中市政府」。盧秀燕表示,這代表台電「都可以配合」。

市府對此回應,這是「引誘式」回答,盧委員得到的頂多只是個人的「解讀」,與實際狀況與規定出入甚遠。首先,中火機組操作許可證屬於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核發權在地方主管機關,不論「發新照」或「換舊照」,市府都必須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而不是中火的意願,更不會是因為盧委員的意見,就可以「先收回,讓中火改善後再換照」。

其次,根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台中不會再發任何新的許可證,中火既有的10座機組許可證,也只能申請展延;另外,市府為管制中火落實自治條例減煤規定,將許可證效期從5年1審,大幅縮短為2年1審,比目前中央推動《空污法》修法草案的3年1審還要嚴格。在此規定下,中火已沒有「先撤照再發照」的空間。

此外,在行政機關依規審查、無違法的情形下,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也沒有要求市府「收回」中火許可證並重審的機制。盧委員的認知顯然有誤。假設可以「先收回」操作許可證,明年2月原許可證到期,是否中火9機組依法要全部停擺,屆時全台大限電,誰負責?

市府表示,中火於國民黨執政時期興建啟用,市長林佳龍上任後,才開始推動管制與改革。中火發電量占全國電力的二成左右,現階段最重要的,是如何兼顧空污管制與供電正常,許可證展延審查固然重要,但那是市府約束中火的政策工具之一,重要的是檢視能否促成中火加速改善。

市府說明,對中火的管制,正按照《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的期程進行中。在「4年減4成」的目標下,第一階段市府已削減中火生煤許可量500萬噸,幅度達24%,達成中期目標,也創下中火設廠近30年未曾有過的改變及減煤進展。更重要的是,台電必須在明年2月25日前,按市府刪減量來調整生煤使用情形,更面臨後續必須大幅改革的壓力。這從台電今年已投入92億改善第1至4號機組、設置室內儲煤倉、提早完成2座燃氣機組,來汰換既有老舊燃煤機組、改採高品質生煤等措施,可看出改革確實已在進行中。

市府強調,未來會更嚴格監督中火用煤與改善設備等情形,落實減煤、減排,一旦違法即依《空污法》規定處分,以符合市民期待。也再度呼籲國民黨民代,能理性探討空污議題,莫為了選舉,而持續混淆社會大眾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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