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金融沙盒」三讀通過 開放金融創新產業更多實驗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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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沙盒」三讀通過 開放金融創新產業更多實驗空間

 2017-12-29 18:26
「金融監理沙盒」趕在休會前順利三讀通過,未來金融產業將有更大的創新實驗空間。圖/張家銘攝(資料照)
「金融監理沙盒」趕在休會前順利三讀通過,未來金融產業將有更大的創新實驗空間。圖/張家銘攝(資料照)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今(29)日趕在立院休會前,順利三讀通過,使台灣成為全球第5個實施「監理沙盒機制」的市場。法案通過也鬆綁金融創新產業的限制,未來經過金管會核准,業者可在安全空間內進行創新實驗,此舉預期將可以為金融科技業界注入新能量。

監理沙盒機制,為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2015年提出概念,其賦予業者在安全空間內,測試其金融創新產品、業務、商業模式及供應機制,且其所從事活動不受一般法規之限制,使其有創新與發展之生機及商機。

為了排除非金融業者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受到的限制,金管會提出「金融監理沙盒」的立法,放寬法規限制與金融監管,未來只要經審議評估,業者可於風險可控管範圍內,進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且可依創新實驗個案,排除適用相關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及各金融相關法律之刑事、行政責任規定。

柯建銘指出,金融監理沙盒像孩童的沙池,小朋友在沙池中可天馬行空地發揮創意,而成人在沙池外面守護安全。放寬法規限制與金融監管,允許在風險可控管的環境下,讓業者進行測試創新產品與服務,將創意帶入市場,提升台灣金融產業品質。

柯建銘也強調,金融創新實驗是提升金融業良藥,還是資助洗錢的毒藥,端看制度設計與實際執行,金管會須等各項配套設置完成後,並考量明年洗錢防制評鑑,審慎思考推動時程,才能蒙其利避免其弊。

條文明定,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以1年期,但可申請核准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若創新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延長不以一次為限,但全部創新實驗期間不得超過3年,條文也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實驗屆滿後3個月內完成相關修正條文草案,並報請行政院審查。台灣實現期限最長3年,也超過英國的3至6個月、新加坡6至9個月,以及澳洲的12個月,為全球最長的實驗期。

條文也明定,針對創新實驗申請,金管會應召開審查會議,並於60天內完成審查。會議成員包括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代表。

對於初審條文明定專家學者比例應超過總額1/2,但昨日朝野協商,民進黨則提出專家學者比例不得少於1/3,不得超過1/2的限制。並指出其涉及公共利益龐大,基於責任政治,希望審查時由政府把關,最終表決通過採民進黨版本。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曾銘宗表示,立法目的是希望鼓勵金融科技創新,提升傳統金融業的競爭力,讓更多人享有更低廉、更好的金融服務,但對專家學者比例未過半,他則表示遺憾,希望未來金管會能給金融科技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希望未來金管會要以更開放的態度執行,讓金融科技有更大發展空間,為台灣金融經濟、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表示,法案三讀通過,象徵政府到民意機關對創新的支持,期許透過金融科技的創新金融產業,為普惠金融帶來更多福祉,同時增加台灣產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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