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排氰化物廢水處罰0元?環署水污平台揭露違規工廠疑遭「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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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氰化物廢水處罰0元?環署水污平台揭露違規工廠疑遭「輕放」

 2016-10-06 13:23
環保署推水污平台揭露違規業者裁罰訊息。圖為《看見台灣》電影拍攝後勁溪受工業廢水污染畫面。(圖片來源:《看見台灣》)
環保署推水污平台揭露違規業者裁罰訊息。圖為《看見台灣》電影拍攝後勁溪受工業廢水污染畫面。(圖片來源:《看見台灣》)

為杜絕業者偷排廢水污染環境,環保署今(6)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今年3月起已經建置「水污法相關資訊公開平台」,民眾可以在此平台上看到自動監測數據以及業者的許可證、申報資料及查核處分等;透過此平台亦可即時、主動連續掌控並記錄污染源排放狀況,發掘不法及異常情形,「以嚇阻污染發生」。

但水污平台「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查處公開資料」揭露之案件中,部分被列為「情節重大者」,違規涉及污染河川水域僅為停工改善,裁罰處分金額都是0元。甚至有業者遭查排氰化物至淡水河中,先遭停工、廢止許可證,但無裁罰金額。業者之後重新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近1年後仍核准試車計畫。

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指出,在平台上可以查到3大類資料,第一是許可/申報/復工計劃資料;二是重大點源放流水自動連續監測資訊;第三為水污染查核處分資料。

葉俊宏表示,截至10月4日止,事業已完成公開資料的業者家數已經有1萬3907家;至10月31日約可達到1萬7800家;重大點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135家

「水污法相關資訊公開平台」於105年3月7日啟用,列管事業自105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分5梯次公開水污染防治許可及申報資料,截至10月4日止,事業已完成公開資料達13,907家,至10月31日可達約17,800家;重大點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135家,年底約可增加62家,明年9月30日排放水量下修至每日1500立方公尺,將可再增加144家。

葉俊宏表示,已公佈資料中,情節重大者有13家,改善期限內應改善而未完成改善事業1家,已按次處分,目前已完成改善;審查復工(業)計畫書9家,前述資料的建置完成,污染源的流布情形,將更加透明化,民眾可清楚所關注的水體環境品質。

記者上該平台查詢已公佈14件相關處分資料,以2016月3月7日公佈台中市金屬表面處理業者「欣富鎮企業有限公司」在104年6月11日違規,被測得含重金屬毒廢水排入台中旱溪流域之污染資料,被認定「情節重大者」為例,最後該案被處分之罰金為0元,僅停工改善。

另一件新北市電鍍業者「秋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連續2件違規案,廢水排入淡水河流域,甚至被檢出有致命氰化物,該案被認為「情節重大者」,2件的處分罰款金額也是0元。業者在前一年(104年7月2日)連續遭查獲,相隔近1年重新申請試車計畫,6月28日至9月25日繼續試車,之後即無管制資料。

但也有被處分罰款案例。高雄市環保局104年12月1日查獲前鎮區「五洲倉儲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排放未經處理之原廢水至廠房旁雨水溝流至廠外涉污染海域,該公司除隔年2年被處停工外,另裁罰256萬2千元。

17: 10 更新:針對平台揭露案件罰鍰為何出現「0元」?葉俊宏補充說明,行政裁罰原則是「先刑事」再行政處分,因此表列部分個案因違規排放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地方環保機關已依「水污染防治法」移送法辦,依法律規定,在偵查、訴訟與判決確定之前,暫時無法予以行政裁罰,但會先要求廠商停工進行改善,阻止污染持續發生。

葉俊宏表示,若判決結果確定處以徒刑、拘役或罰鍰,行政機關依法亦不得裁罰,但若判決結果並無司法裁罰(例如初犯或情節輕微等因素),環保機關會另行針對違規事實究責並施以裁罰等行政處分,面對水污染「環保機關絕不會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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