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被判處3個月徒刑 黃之鋒將二度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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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3個月徒刑 黃之鋒將二度入監

 2018-01-17 15:39
因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未遵從禁制令離場,香港法院今(17)日以藐視法庭罪判處學運領袖黃之鋒3個月徒刑,這也是黃之鋒第二度因學運面臨入獄。圖/張家銘(資料照)
因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未遵從禁制令離場,香港法院今(17)日以藐視法庭罪判處學運領袖黃之鋒3個月徒刑,這也是黃之鋒第二度因學運面臨入獄。圖/張家銘(資料照)

因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未遵從禁制令離場,香港法院今日以藐視法庭罪判處學運領袖黃之鋒3個月徒刑、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判處4個月15日徒刑,其餘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個月至2個月徒刑,部分人還被判罰款1萬至1萬5千元。這也是黃之鋒第二度因學運面臨入獄。

由於黃之鋒及黃浩銘2人另涉正在終審法院等候上訴案件,2人代表律師提出申請暫緩執行2人刑期及保釋。法庭裁定暫時休庭,至下午4時30分再開庭處理該項申請,2人暫時由懲教署看管。如法庭拒絕申請,黃之鋒及黃浩銘須即時返回監獄服刑。

法院判決指出,黃之鋒在旺角清場當日擔任領導角色,高度參與抗爭並阻礙清場行動,而黃浩銘則於當日主動地妨礙公務員執行職務。法院認為只有即時監禁才是合適的刑罰,並頒令二人刑期將與他們目前因其他案件被判處的刑期分開執行。

黃浩銘在開庭前表示,特區政府於4年前,以至今天一直利用法律作為工具處理政治難題,他斥責政府才是真正藐視法庭和濫用司法程序的一方。

另名被告岑敖暉表示,在案件審理的3年2個月期間,香港的處境已變得越來越艱難。他希望香港人不要擔心他們,因為此為民主運動重要的一步。岑敖暉寄語香港人要保持4年前不欲屈服於強權底下的初衷,繼續挺直腰板,做個堂堂正正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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