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新政府的司法改革─專訪法務部長邱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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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新政府的司法改革─專訪法務部長邱太三

【本文取材自民報文化雜誌雙月刊第15期】

 2016-11-19 10:35
我想蔡總統希望這次的司法改革,能讓司法回應人民的需求,且朝向「民主化」、「專業化」、「透明化」的目標邁進。 圖/張良一
我想蔡總統希望這次的司法改革,能讓司法回應人民的需求,且朝向「民主化」、「專業化」、「透明化」的目標邁進。 圖/張良一

前言:新政府上台迄今已滿五個月,人民殷切盼望的「司法改革」可望落實,總統宣示「人民的司法」政見亦在逐步實現中。而法務部長邱太三就任後後又做了哪些努力,達成哪些績效?針對外界關切包括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人民參審、犯罪防制,「廢死」,乃至廢除「特偵組」等重大議題上,法務部又有哪些政策主張?此外,對於法界人事及扁案等重大指標案件,法務部又採取何種立場?邱太三在接受本刊專訪時一一說明。以下是專訪紀要:

問:新政府上任至今五個多月,已落實的政見,以及正在規劃中的亮點政策有哪些?

邱部長(以下簡稱邱):在落實政見成效可以分為幾個部分來說明。第一,關於毒品查緝。針對民眾關心的毒品犯罪,我們在7、8月間有統合全國檢察署與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財政部關務署等6大緝毒系統,展開3波全國大規模社區、校園藥頭的查緝行動,也藉此宣示全面查緝社區販毒網,落實社會安全維護網政策的決心。

第二,關於獄政改革的部分。我想獄政改革首要之務即在於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尤其在日前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以台灣監獄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為由,判決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不用引渡來台之後,相信大家會更有共識積極進行獄政改革,以一人一床為目標,預計108年底全數增置完成後,監所一人一床的床位將提升到約4萬床,約占現行總核定容額的71%,不足部分,我們將運用前、後門政策也就是減少入監、加速出監的權宜措施。除此以外,各監所現有房舍也陸續將建置太陽能光電系統,除可透過售電增加監所收入,還可降低房舍溫度穩定收容人情緒,創造雙贏。

第三,關於沒收扣押新制的部分。刑法沒收新制包括「單獨宣告沒收」及「保全扣押」已在7月1日全面上路,施行當日各檢察機關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就超過數百億,其中矚目的是拉法葉汪傳浦案的9億多美金,根據台高檢統計,我們目前已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共計200餘件,聲請沒收金額達10億餘元,這都能有效保全被害人的財產損害。為了強化新制運作,我們也建置「刑法沒收新制專區」及「查扣變價專區」網站,公告拍賣變價的資訊,除了增進查扣變價透明度,民眾也可運用機會撿好康。

主動再檢視無期與死刑案件

第四,關於強化洗錢防制的部分。近年來犯罪型態明顯由暴力犯罪轉為以不法金流處置為重心,例如不法吸金集團案件、跨境電信詐騙案件,又如安德魯集團在台盜領並隱匿贓款洗錢案件,在國內相似的犯罪型態亦與日俱增,從趨勢上,可見不法集團分工越來越縝密細膩,以集團化、專業化將不法金流轉為合法資金,而得以坐享犯罪所得,所以我們認為刑事政策有轉向必要,目前正積極推動洗錢防制法之全盤修正,包括車手條款等。此外,從兆豐銀遭美裁罰案件發生以來,暴露出銀行界對於洗錢防制法遵人員之專責性、專業性概念的欠缺,以及國人對於美方裁罰額度之高,或是洗錢防制規定違反與構成洗錢犯罪之區別,仍未能有清楚認知等,我們也全力推動修法落實執法,避免國際犯罪集團將不法資金往我國流動,進而減少犯罪發生。

其次是有關於在規畫中亮點政策,像是「完善定罪機制」。我認為,我國的檢察官並非僅是案件的一造,而是同時扮演了整個刑事訴訟的參與者及監督者的角色,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均須注意。針對死刑犯,法務部過去就不斷檢視確認死刑犯犯罪的證據與鑑定有無不妥之處,以求審慎。以今年3月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提起再審為例,檢察官就鄭性澤所涉2002年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死刑定讞之案件,主動發現有先後自白不同、供述使用之槍枝前後不同、子彈形式、擊發數量也不同、法醫相驗解剖報告與遺體照片不同,相驗報告與卷證事實不同等諸多可疑情形,遂向臺中高分院申請再審,因而順利開啟再審程序。

所以目前正研議是除了死刑犯案件外,法務部正規劃將主動檢視被判無期徒刑及重大矚目案件,與最高檢察署、高檢署、各高分檢署籌置一個委員會,受理爭議案件再檢視的申請,讓專家表達專業意見,讓爭議案件有救濟管道,避免冤錯案發生。

這不是一場司法人閉門國事會議

問:蔡總統宣示籌備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目標與方向為何?籌辦與進度又為何?未來是否已有規劃的討論主題?預期可以達到哪些成果?

邱:我想總統希望這次的司法改革,能讓司法回應人民的需求,且朝向「民主化」、「專業化」、「透明化」的目標邁進。總統府已於7月公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籌備委員會直屬於總統府,負責籌備事宜。原訂要在10月間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因司法院正、副院長人事案,致無法依原定期程召開,在司法院人事底定後,我們相關籌備工作也將加速展開。將來在籌備委員會成立後,即會透過多元管道例如召開分區實體會議以及架設網站徵集民意,了解司法使用者想要什麼樣的司法,彙整成司改會議的討論議題,我們對議題採取開放態度,不會預設立場。

為了體現「司法是人民的司法」的精神,這次國是會議將不再由法律人開閉門會議,而是廣納民間人士團體代表的參與,透過詳盡且完整的討論,整合司法改革政策面及各項議題意見,以形成共識。至於未來國是會議後的執行階段,目前構想是由總統府設立常設性質之司法改革小組,將會議結論予以落實推動,並追蹤執行成效,確保司法改革不會只是曇花一現,讓司法穩健朝向人民需求的方向改革。

問:在法務部的立場上,對於人民參審等相關議題的態度與政策規劃為何?訴訟制度的改良還可做出哪些努力?

邱:我想人民參與司法最主要是透過實質參與審理過程與裁判結果,希望司法裁判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能納入不同領域人民的經驗與公平正義認知,避免由職業法官獨攬審判權,造成可能嚴重背離社會經驗的情形,以提升人民對於司法審判的信賴。

未來可能的選擇,包括歐陸法系(如德國)所採之參審制、英美法系之陪審制、日本裁判員制,甚或是其他模式,這些均待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進行完整討論,進而達成共識,找出最適合我國國情,同時也能以最低成本達成目的的妥適制度。但是,不論最終採行何種制度,我們檢察官捍衛公平正義、監督法院適正審判及兼顧保障被告與被害人人權的核心立場,都不會改變。

問:在反酒駕、網路與電信詐騙犯罪防制等社會安全相關議題上,法務部又有哪些策進的作為及成效?中國仍頻以跨國電信案遣返/引渡操作,引發人權問題,也衝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交流,法務部因應類似事件的原則與作法,能否進一步讓社會大眾了解?

酒駕已不是單純犯罪問題

邱:關於反酒駕的部分,對於5年內三犯酒駕案件,除情節較輕微之案件外,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被告入監服刑後也會安排適當之戒癮課程,預防再犯,另對酗酒成癮被告,向法院聲請禁戒保安處分。酒駕行為已成社會關注重點,必須從家庭、生活、工作及社會結合,再全面探討,這是社會問題,非單純的犯罪問題,我們認為應採多元解決方式以降低社會問題,改善酒癮者生活品質與家庭氛圍,透過結合各部會資源,才能有效根除酒駕的問題。

其次,關於跨境電信詐欺,我們在6月成立了「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主要在整合查緝機關的執法量能,及進行追贓剝奪犯罪所得工作。也建置犯罪情資資料庫,用大數據分析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情資,強化詐欺犯罪預防及偵辦,更進一步為了要杜絕跨境詐欺集團式犯罪,也研擬洗錢防制法草案,增訂車手條款、將詐欺犯罪納入洗錢的重大犯罪門檻,另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也將電信詐欺納入犯罪組織的規範門檻,這兩草案現由立法院審查中。

至於兩岸共打,以及兩岸之間引發爭議的跨國電信詐欺案遣返引渡問題,自今年520後,兩岸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架構下,除例行性之司法互助請求案件,仍如常運作外,在合作協查、緝捕遣返、工作會談及人員交流等方面,已明顯趨緩。而除了能主動掌握的部分以外,我們也呼籲陸方正視我方人民權益、持續兩岸間的對話與溝通機制並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共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案件。

問:廢除「特偵組」是否已有時間表?法務部未來是否有進步的規劃,又將如何落實?

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通過廢除特偵組,並提出法院組織法草案第63條之1修正動議,包括:檢察機關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並經高檢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可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自106年1月1日施行。至於廢除特偵組後的相關配套措施,我們是參考日本立法例,強化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股)功能,並由檢察官統合檢察事務官、廉政署與調查局整體辦案能量,分進合擊。另外,我們也在評估推動落實重大案件偵訴合一制,強化上級審之法律審查功能。

問:關於社會討論「廢死」相關議題,法務部持何種立場、態度?

邱:死刑是否廢除,涉及社會價值觀、文化觀與民意等因素,雖是國際趨勢,然牽涉層面甚廣,無法一蹴可及,依外國之經驗,推動廢除死刑過程需時數十年,甚至數百年。多年來幾次民調均顯示,臺灣的民意有8成以上是反對廢除死刑,在未能凝聚大多數民意共識前,應會儘量減少死刑使用,確保死刑判決程序嚴謹慎重,目前參酌外國經驗研擬配套措施包括:鼓勵與增進社會對死刑議題的對話與討論、建立完善被害人保護制度方案、持續及擴大推動修復式司法、積極偵辦重大犯罪案件強化治安等等,希望能消除民眾對廢除死刑的疑慮。

扁特赦問題由總統通盤考量

問:檢察官與司法體系人事的調動影響社會觀感甚鉅,如何安定司法官及社會人心?從顏大和任總長,邢泰釗取代蔡碧玉出任北檢長相關人事調動,在檢察體系的人事思考主要的邏輯為何?爭議性指標案件處理原則,像是陳前總統保外就醫與特赦案與郭瑤琪非常上訴駁回,如何兼顧人權與法理?

邱:我想,檢察人事是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提供名單,檢審會民選委員席次過半,法務部是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來提名和圈選適合人選,一切是按程序決定人事調動。扁目前保外就醫,法務部對扁是以醫療照護為出發點,並依活動個案性質交中監及醫療團隊綜合判斷,至於是否特赦是由總統決定,法務部是幕僚角色,總統會經過通盤考量,看民意及社會觀感,如果未來總統做出決定,法務部會配合研擬草案,看要修法或作解釋。至於郭瑤琪非常上訴遭駁回,因部長不能介入個案,所以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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