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士林地檢署今(21)日決定不上訴,翁啟惠無罪確定。
翁啟惠被控在中研院院長任內,與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達成收賄1500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另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作為翁啟惠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的對價。
士林地方檢察署2017年依貪污治罪條例期約賄賂、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啟惠,另依期約賄賂、交付賄賂罪起訴張念慈。
士檢指出,浩鼎案在偵查中所蒐集的證據,經士林地方法院依審判實務上,就貪污案件相較一般案件更嚴格的標準評價後,認為未達判決有罪門檻;同時考量浩鼎案相關物證經法院程序調查並說明證據價值,加上現有證據提起上訴後,研判難以改判有罪,本於檢察官中立公正的客觀義務,並行使自我節制檢察權,決定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