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蒐證不足日月光免罰 民團:說好的捐30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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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不足日月光免罰 民團:說好的捐30億呢?

 2015-09-30 17:01
民間環保團體對日月光汙染後勁溪遭判無罪一事表達不滿,強調將追究董事長張虔生之前承諾的捐款30議員。(翻攝自地球公民基金會臉書)20150930
民間環保團體對日月光汙染後勁溪遭判無罪一事表達不滿,強調將追究董事長張虔生之前承諾的捐款30議員。(翻攝自地球公民基金會臉書)20150930

日月光工廠偷排廢水汙染後勁溪事件,昨天高雄高分院二審逆轉判無罪,環保團體今(30)日將矛頭指向高雄市政府,對於後勁溪全流域的即時監測遲遲未做表達不滿,而當初日光董事長張虔生在事發後承諾往後30年每年捐1億,環團也表示將持續追究。

「這2個月在幹嘛?不是該蒐集證據嗎?上了法院竟只拿出一條魚!」《地球公民基金會》能源與產業部主任蔡卉荀向《蘋果日報》記者表示,高市府前年10月就查到日月光違法,遲至12月才勒令停工,但這2個月的蒐證,卻非常尷尬地拿出一點點「證據」,讓法官「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也指出,各地政府常把稽查工作交給顧問公司,出事卻狀況外,難免讓外界有官商勾結印象。《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知名社運律師詹順貴也表示,檢察官以《刑法》流放毒物罪起訴,但高市府環保局卻未提出日月光過去被依《水汙染防治法》裁罰的紀錄,以增加定罪機會,高市府欠外界一個交代。

《地球公民基金會》還指出:「張虔生董事長當初說好的捐款30億何時要拿出來協助後勁溪汙染整治?」詹順貴也為文強調,日月光收購矽品股票花了352億,捐30億「為何需要30年」?他呼籲張虔生,應負責任地一次性以「公害污染防治公益信託基金」方式,捐給環保公民團體管理。

高市環保局長蔡孟裕說,水汙染的蒐證要到何種程度,「與法官見解有關」,未來會更多元化採樣蒐證;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則強調,以前《水汙法》規定廢汙水要「危及環境生態」才有罪,新修訂的《水汙法》則只要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就可重罰。

由於今年4月張虔生與高雄市長陳菊,一起公開喝下回收淨化的廢水,現職高市府無給職顧問的經濟部前部長何美玥,今年6月當選日月光獨立董事,雙方互動密切。網路意見領袖朱學恆寫道:「看了新聞之後簡直想要向張虔生道歉,感覺社會完全對不起你嘛! 下次乾脆你表演在廢水裡面洗澡算了!」

以下是地球公民基金會臉書貼文全文

【譴責日月光之外,我們還有更重要的下一步!】

日月光違法卻改判無罪,固然令人氣憤,但真正的問題出在當時的水汙法是無牙老虎,高市府提供的證據太不充足,以致今天法官難為無米之炊。而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追問,『高雄市政府何時要做好後勁溪全流域的汙染盤查與即時監測,並將資料上網公開,以避免將來再發生這種舉證不足無法讓廠商伏法的荒謬事件』?

另外,我們也要追究張虔生董事長當初說好的捐款30億何時要拿出來協助後勁溪汙染整治?

各位讀者,在譴責這起令台灣無光的事件之餘,請細讀這篇由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 詹順貴律師 撰寫的好文,了解日月光事件真正的脈絡,加入我們一起監督高雄市政府與違法污染的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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