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賦予青年更大責任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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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賦予青年更大責任與權利

─成年修法之建議

 2020-02-17 11:09
全國18至20歲約58萬的青年,明顯權利責任不符,籲請躺在立法院3年以上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能過盡速修正,讓全國與各法規對成年標準能夠一致,賦予青年有完整責任與權利之公民權。圖/擷自中選會影片(資料照)
全國18至20歲約58萬的青年,明顯權利責任不符,籲請躺在立法院3年以上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能過盡速修正,讓全國與各法規對成年標準能夠一致,賦予青年有完整責任與權利之公民權。圖/擷自中選會影片(資料照)

我國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該法係當時執政黨在中國時代1929年所頒布至今91年之遙,硬套在台灣現況及國際潮流均有頗明顯差距,況全球有3/4國家均已規定18歲為成年,具有投票權;連鄰國保守的日本也在去年修正國民投票法,努力要同意降至18歲可投票了,而台灣還是有若干封建古老的不公平之限制青年權利(right)。

2019年5月17日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這一項我們台灣倒是做得好快。看看瑞典16歲女生格蕾塔․桑柏格Greta Thunberg,他為喚醒全球對排碳暖化與氣候變遷問題警覺性,在瑞典議會外進行為氣候罷課行動、並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COP24上對全球各國領袖發言:「您們好大膽,敢毀了我們的未來」而聞名全世,去年3月15日,全球約140萬學生參加由她發起罷課和抗議活動,她被提名今年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可見青年是可創造時代,例如香港反送中活動,由全體學生與年輕人發起,引起大多數有良知的家長與祖父母們,一起來保衛香港人的未來!

讓青年負起成年責任與必要權利

故修正我國民法成年歲齡有兩大要因:一、是拉平全國各種法規對成年年齡之差異,避免目前各項法規邏輯混亂所造成之年齡歧視;二、是讓台灣青年負起成年責任與必要權利,不讓僵固思維綁住21世紀青年的生活自主與未來發展權利。目前台灣全國18至20歲約58萬的青年,受法限制無法自行辦手機、辦學貸、開立銀行帳户、組人民團體、設新創公司接受補助等權利,卻可合法結婚組家庭、須負完全刑事責任、服兵役、盡納稅義務等責任,明顯權利責任不符。這項投票權利空白者,籲請躺在立法院3年以上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能過盡速修正,讓全國與各法規對成年標準能夠一致,賦予我們這群青年有完整責任與權利之公民權,才可使之更具有國際競爭力來來擔負更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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