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精神疾病是免死金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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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是免死金牌嗎?

 律師 2017-05-1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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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告別式時,還在會場入口放上「小燈泡」姐姐特別手繪的小燈泡、小熊維尼畫作。資料圖片/小燈泡媽媽臉書
「小燈泡」告別式時,還在會場入口放上「小燈泡」姐姐特別手繪的小燈泡、小熊維尼畫作。資料圖片/小燈泡媽媽臉書

許多人看了小燈泡的殺人犯被判無期徒刑,未被判死刑,都會直覺反應,這麼兇殘殺了23刀,為何不判死刑?這就是所謂的國民法律感情。但遺憾的,相同的問題一再出現,為何立委裝聾作啞,不在立委這個位置上好好修行積德,反而幹架一流,修法末流?

殺死小燈泡的被告之所以逃過死劫,不是兩公約已規定對精神分裂症(已改為思覺失調症)不得處以死刑。「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僅規定未滿18歲之人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死刑不得執行。精神疾病依刑法第19條規定,因病情輕重而減輕或免罰。但由法院的判決理由,不免令人覺得矛盾,法院判決說,若對王姓被告處有期待刑,執行期滿恐會使社會再次暴露危險,所以判無期徒刑。問題是,無期徒刑超過25年,有機會假釋,那時就不會出獄再危害社會嗎?這是將來檢察官上訴,最有利的理由吧!

網路上有一則黑色笑話:「精神分裂症可以免刑,有一個人去申請一張診斷書,現在同事客氣多了,鄰居禮貌多了,客戶主動讓步,老闆每月加薪,上捷運旁人全閃,一點都不擠了。自從有了那張免死金牌診斷書,整個人精神好多了,日子也過得更好了」。這是在諷刺拿到「假」的思覺失調症的笑話。但笑中有真,因為醫師良莠不齊,假若犯案後花一百萬元買一張「假」的免死金牌診斷書,法官能識破嗎?一百萬元買一條命值得,這就是問題所在。

罹患思覺失調症嚴重之情況,非常恐怖,連親人都日夜處在恐懼、驚惶之中,患者有時會認為殺人才會痛快,不殺人混身不自在。他(她)們又是常常拒絕強制治療的一群,造成警、消、精神醫療機構及其家屬極為嚴重的困擾,尤其家屬更是生存在被殺的恐懼中。

真的思覺失調症如此恐怖,殺人後又不會判死刑,甚至依刑法規定免罰。無罪後或假釋出獄後再度危害社會,強制治療又問題重重,還加上一些狡詐的人勾結醫生開具假的診斷書,立委難道是化外之民全然不知嗎?朝野立委應放下惡鬥習性,儘速修法!

刑法第19條宥於責任能力內涵之理論,所以規定精神疾病犯罪應減輕或免罰。這些比正常人更嚴重之「隱形殺手」、「不定時炸彈」,反而因法學理論形成條文,得以減輕或免罰,造成社會上之惶恐不安,甚至永無寧日,應該是修法造福大眾之時候了。莫讓精神疾病的殺手,像不定時炸彈,隨時在我們的周遭。人人有免於恐懼之自由,修法堵塞才是正辦。對於精神疾病是否處死刑,乃「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的沈重決定,不是同不同情弱勢問題,或犯罪理論之書生之見。別讓這些殺手到了立法院殺死立委後,他們才覺得問題的嚴重性。預防犯罪比犯後判什麼罪重要,預防歹徒利用漏洞,比犯後批評為何不判死刑有意義,立委諸公們,醒醒吧!動手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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