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9)日表示,交通部與高公局應嚴格監督遠通依約完成收費員轉置,若到6月30日仍未完成承諾,應依約執行裁罰,讓外界看到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心。但江揆說法與交通部有所出入,次長陳建宇說,合約載明6月底未轉置完成,仍有1個月改善期,改善期後仍然未全部轉置,才會開罰。
江宜樺今天上午主持行政院會,在聽取交通部「國道收費員轉置辦理情形及後續作為」報告後做出裁示。他表示,高公局雖已要求遠通公司提供分區、足額、無學經歷限制之職缺,並協助辦理多場徵才媒合會等,惟目前仍無法完成所有收費員轉置作業。
外界所關心的裁罰部份,江宜樺強調,若到6月30日仍未完成應有的承諾,交通部應按照合約嚴格執行行政裁罰,讓外界看到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心,並透過各項符合制度的後續作為,讓收費員獲得該有的保障。
不過,江揆所要求的6月底為期限,稍後就被部屬「打臉」。交通部次長陳建宇在院會後的記者會上表示,會強力要求遠通履行承諾事項,做不到就會開罰,合約中載明6月底到期未承諾,會給1個月改善期,屆時若還是未安置好,每天開罰新台幣50萬元。
據交通部分析,除部分歸因於遠通所提供的職缺條件外,也有部分收費員自身考量,包括工作地點、輪班、及參加工作媒合的意願。江揆指出,本案雖屬遠通公司的契約責任,但請交通部及高公局本於照顧收費員的立場,持續關懷其轉職及就業情形,並嚴格監督遠通公司依約完成收費員轉置工作。
而部分收費員所提由國家安置等的要求,江院長請交通部積極說明政府立場,並加強溝通,以免影響轉置工作的推動。此外,為讓收費員安心,避免轉職後遭受不公平待遇,江揆也認為交通部所提成立「申訴處理小組」的建議應屬可行,並指示可商請勞動部派員參與。
另外陳建宇也表示,交通部長葉匡時預計6月底前,會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面對面溝通,讓他們了解交通部處理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