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加拿大的新法案Bill C-14公布實施;該法案正式的名稱是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簡稱M.A.I.D.),准許病人在醫療人員協助下選擇死亡;也就是俗稱的「安樂死」。自此,加拿大隨著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瑞士等國,以及美國奧勒崗、華盛頓、蒙坦納等州,將安樂死合法化。
這個有爭議性的法案,其實有它的歷史。
二十幾年前,卑詩省(B.C.)一位漸凍人(ALS)患者蘇羅德理格斯(Sue Rodriguez)曾控告加拿大聯邦政府「不准醫師協助自殺」(Doctor Assisted Suicide)的法律應屬違憲,因為她覺得活得尊嚴盡失,生不如死。當時許多衛道人士就反嗆她說:「在我們看來,妳活得很有尊嚴啊!」這句話真是典型的沒有同理心,因為「有沒有尊嚴」屬個人的感受,無關他人的看法。
她的案子最後在1993年9月30日經加拿大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判她敗訴。不過,她在翌年2月12日得到某人的暗中協助,而得以完成心願,安然在家中往生。因為當時在場陪她的國會議員羅思安(Sven Robinson)拒絕透漏詳情,警方也找不到他「涉案」的證據,也許更因為當時最高法院對這事的判決如此接近,負責調查的特定檢察官就沒有再追究。她的故事曾搬上銀幕:At the End of the Day—— The Sue Rodriguez Story(最後的日子——蘇的故事) 。那是一部感人肺腑、賺人眼淚的電影。
後來,卑詩省另一位漸凍人患者葛洛利亞泰勒(Gloria Taylor)加入當時卑詩人權會(B 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針對這個議題再度提出的訴訟。2012 年6月該省最高法院判決該項法律違憲,同時針對聯邦政府勢必上訴的顧慮,特准葛洛利亞泰勒不受上訴過程的影響,可以在她認為適當的時機,在醫師協助下,結束自己的生命。同年8月,層次更高的卑詩上訴法院也駁回聯邦政府的上訴,而維持原判。不過,葛洛利亞泰勒卻沒能「享受」到勝利的果實;她於當年10月4日因併發症去世。
當時執政的聯邦保守黨果然如眾所預料,對卑詩上訴法院的判決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經過將近2年的交互辯論、審理,2015年2月6日加拿大最高司法機關終於以9比0的票數,9位大法官一致同意,認為該項不准醫師協助自殺的法律確屬違憲,並給了聯邦政府一年的時限,制定出可行的法律,加上配套措施,准許罹患絕症的成年人,在意識清醒的前提下,可以請求由醫師協助,結束自己身、心、精神方面痛苦、且無尊嚴的生命。
翌年聯邦大選後,小杜魯道(Justin Trudeau)領導的自由黨上台。在最高法院准許新政府請求將立法的期限寬延半年之後,很多人引頸期盼的「醫助善終」法案(Bill C-14)於焉誕生。
雖然各省隨之制定細節略異的辦法,不過,該法案對於這項由醫藥途徑協助自殺的選擇,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病人必須成年,有極端嚴重且無法醫治的病況(grievous and irremediable condition),而且其死期是「可合理地預期的」(reasonably foreseeable);更重要的,申請者必須頭腦清醒、具有清楚的判斷能力,且經過兩位醫師評估之後,才發給「證書」的。這個證書沒有失效期,不過,根據紀錄,末期病患雖然大約有30%要求此項做法,經評估後取得該證書,但是這些人之中,只有十分之一最後運用而結束生命。
施行時,病人可以選擇服藥或注射,而且必須有一位醫師在場。據統計,絕大多數是採用注射方式,因為生效快速。
本來,在加拿大,任何慫恿、或協助他人自殺,都是犯法的行為。現任刑法,則規定凡依法幫助病人施行安樂死的醫護人員不在此限。而且,此新法也保障醫院以及醫護人員有不參與的權利,不過,他們有義務為需要的病人轉介。
然而,漸凍人或失智者無法使用這個法案,因為他們的死期不是「可合理地預期的」;而且精神病患者也不適用,許多人與團體就認為這個法案其實只是針對瀕死者(the dying),而非為受苦者(the suffering)而制定的。因此,目前,有幾個與此有關的訴訟案件正在進行法律程序中。
這是個沒有絕對是或絕對非的議題。贊成者覺得身體與生命都是自己的;當本人感到「好死勝過歹活」時,應該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大多是保守教會人士的反對者,則堅持生命是上帝所賜;除了祂之外,任何人都沒有奪走它的權利。另外,有人生怕此事一旦合法,可能會被不願照顧末期病人的家屬濫用,而將沒有此意向的病人殺害。還有人認為,此舉將會減緩醫護界對於安寧療護的研究與努力。
在加拿大因為有了也許是過份嚴格且周詳的配套措施,至今,還沒有濫用、或加害無尋死意向者的情事發生。
其實,一旦清楚、詳細的法案公佈、實施之後,附帶的配套措施雖然無法完全杜絕濫用,卻應該可以使它減到最低;它也讓末期病人多一個選項。願意像「最後的十四堂課」(Tuesdays with Morrie)的主角莫瑞一般,將生命活到最後一刻,且將之發光、發熱的人,可以在安寧照護之下,安享餘生;否則,就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不連累家人地結束自己認為沒有尊嚴的生命。這完全是見仁見智的事;切莫強將自己的想法加諸他人身上。
「好死不如歹活」的傳統觀念,已經慢慢地在人們的心中有所改變了。像包括台灣、加拿大等很多國家都在努力宣導的「預立醫療自主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就是鼓勵大家在這個事情上自己事先多做考慮,也與家人多方討論,達到共識,以免事到臨頭,慌了手腳,不知所措;不只本人身心受創,也連累家人,更會嚴重浪費醫療資源,得到的卻只是插管處處、針孔與淤血遍身的軀殼,苟延殘喘地多活了一小段十分沒有意義的短暫時日而已。
據報載:傅達仁先生已在瑞士通過當地醫師評估,可以在瑞士安樂死法律的保障下,遂其渴求「好死」的心願。在此,謹向勇敢抉擇、求仁得仁的傅先生獻上無限的敬意與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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