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不分區立委分配門檻5%過高,大黨吃小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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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不分區立委分配門檻5%過高,大黨吃小黨?

 2019-10-03 16:40
下屆立委選舉後,應檢討立委選舉制度,不分區立委分配門檻,應列入優先檢討修正目標,改正不合理存在的分配辦法。圖/民報資料照
下屆立委選舉後,應檢討立委選舉制度,不分區立委分配門檻,應列入優先檢討修正目標,改正不合理存在的分配辦法。圖/民報資料照

下屆立委選舉,即將於2020年1月11日和正副總統選舉併同舉行,立法院113席立委全部改選,其中34席屬於政黨不分區立委名額,即由各政黨事先按照排序提名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依立委選舉「政黨票」佔全部政黨票多寡比例,分配不分區立委當選人名額,但有一門檻,即是該政黨所獲政黨票占所有政黨票比例,須在5%以上,才能參加分配,易言之,如不足5%,即不能參與分配,等於全部廢票。但這些無法分配席位的廢票,卻被5%以上能分配席位的政黨所「接收」,以致所分配到的席位,往往超過其政黨票原本所佔的分配比例席位,形成「不符比例」的「超額分配」情形。

例如本屆民進黨政黨票占全部政黨票的44%,原來應分配15席,但實際分配到18席。中國國民黨獲27%,原來應分配9席,實際上分配了11席,兩大政黨超額分配了共5席,那就是十幾個未達分配門檻衆小黨所「奉獻」的。

小黨政黨票被大黨「刼收」

以實際得票而言,眾小黨未達門檻被大黨所「刼收」的政黨票,共有169萬9千票,如以不分區共34席計,原本可分配5.8席,4捨5入的話,等於6席,但此6席皆被大黨所吸附過去了,有違「票票等值」的選舉原則。

但在實務上,選罷法依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單一選區兩票制」所規劃出來之不分區(含僑選)分配辦法,是有一定程度的考量,即是為避免不分區立委分配票數,少於區域立委之得票數,以致產生代表性不足的問題。其二,是避免立法院內小黨林立,徒增議事運作困難。前者有理論上的必要性,但後者則值得商榷:到底政黨票門檻要訂在多少,才能充分發揮民主政黨政治的效能?目前規定5%以上,以本屆立委選舉有效政黨票共1,171萬票而言,須達58萬票才能達分配門檻(至少二席),較區域立委得票最高者二十多萬票,明顯高出許多,而「至少二席」的分配,排除了「至少一席」分配的彈性空間,顯示尚有酙酌的餘地。

政黨票3%應獲一席立委才合理

從另個角度切入,「政黨補助金」的門檻原規定為政黨票的3.5%,2018年修正政黨法時,將補助門檻降為3%以上,就可在四年內獲得政黨補助金,如以政黨補助金3%的概念,移用到不分區立委分配門檻比照辦理,即政黨票獲3%以上(約35萬票),即至少可獲一席以上不分區分配,如此,不分區名額分配門檻和政黨補助金標準齊一,在實務上也不致於造成立法內「小黨林立」所帶來的議事運作困難,又可適當反映政黨票所帶表的民意,消除大部分「大吃小」的缺失和訾議,因為若未達政黨補助門檻,又要欲能分配到不分區立委席位,情理上説不太過去,代表性也嫌不足。

如上,目前5%以上不分區(含僑選)立委分配門檻(約60萬票),的確太高,憲法增修條文將原全部區域複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就已引起兩大黨以外中小黨對兩大黨有「霸凌」之非議,再加上不分區不足5%門檻之「沒收」,兩大黨不分區分配席位,超過其占所有政黨票的比例,在在給人有雙重「霸凌」的訾議,凡此種種,皆事出有因,且查有實據,下屆立委選舉後,當對立委選舉制度檢討時,不分區立委的分配門檻,理應列入優先檢討修正目標,改正長久以來不合理存在的分配辦法,雖說或許因為降低為3%之門檻,而多出2丶3個在立法院有席次的政黨,此亦為民主政治正常現象,只要管控在不流於浮濫就好,民主進步黨和中國國民黨主司其事者,能放開胸襟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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