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環保署:憑證收廢油明年元旦上路 違者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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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憑證收廢油明年元旦上路 違者重罰

 2014-12-09 14:58
黑心食用油引發食安危機,環保署宣佈明年1月1日起,憑證收油制度正式上路。(中央社資料照片)
黑心食用油引發食安危機,環保署宣佈明年1月1日起,憑證收油制度正式上路。(中央社資料照片)

廢食用油遭不法業者回收再製,引發黑心油風暴及食安危機,環保署今(9)日宣佈,規劃多時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將於今年12月15日由全國各環保局同步受理及核發,明年1月1日起全國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其回收車輛及人員均應佩帶「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盼杜絕非法收油,為國人健康嚴格把關。

環保署表示,明年1月1日起,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此外,未取得合格身分之個體回收業者(小蜜蜂)屆時若遭查獲違規收受廢食用油,將以廢棄物清理法處分新台幣6萬至30萬元,情節嚴重者將移送法辦。

環保署署長魏國彥說,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上有照片、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等資料,加上核發環保局於照片處加蓋鋼印及工作證上之浮水印、快速回應碼(Quick Response Code, QR Code)等,已具防偽的效果。民眾亦可透過智慧手機掃描QR Code查詢回收廢食用油的證件資料。

環保署表示,為利民眾辨識合格廢食油回收業者,有效管控廢食用油流向,環保署已環保署同步要求合格回收業者上網申報收受的廢食用油來源、數量及流向,希望嚴格管控流向,杜絕非法流入食品工廠。

環保署指出,已取得清除許可或同業結盟加入合法清除機構之回收業者,於12月15日起均可到營業所在地環保局申請取得「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以利民眾辨識。

環保署強調,藉由加強廢食用油產出者及回收業者管理的機制,確實管控廢食用油的流向,同時持續宣導夜市、商圈及攤商等,應將產出廢食用油交由佩帶工作證之車輛及人員回收。

環保署再次呼籲,目前還在收受廢食用油的回收個體戶業者,儘摙循合法管道申請「清除許可」或「同業結盟」加入合法清除機構,環保署及各環保局均持續共同輔導合法化,並納入管理;環署也將配合1月1日新規定上路,要求地方環保機關同時啟動強力稽查機制,查察不法商家與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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