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退回中研院長候選名單風波後,下周一(4日),兩年一度的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即將由新任院長廖俊智主持登場。據了解,曾經發起院士連署要求總統退回院長候選名單的領銜人項武忠,可能會提案要求未來應由全體院士直選院長。無巧不巧,由中研院研究員為骨幹組成的「自由學社」社團,也將趁這次院士會議發動「逆襲」,他們不僅反對由院士直選院長,反而認為應該增加研究員的人數和比率進入中研院評議會,參與更多院內決策。
這項連署行動才展開幾天,反應非常熱烈,已經有超過140位以上的研究員連署,而且數字還不斷增加中。
「自由學社」的聲明重點有三點,包括:中研院以包容院內各個組織結構的評議會產生院長候選人的方式,合法合理;反對實際上僅為「客卿」角色的院士直選院長;中研院評議會的組成,應增加真正作為中研院骨幹的研究人員人數和比例。
事實上,包括五位本土院士:林聖賢、吳茂昆、林明璋、廖運範、李遠鵬等人曾聯名投書媒體,強調由院士直選中研院院長的不合理之處,他們表示,現行由院士和院內研究人員雙方組成的評議委員會來選出院長候選人的制度,比完全由院士直選,顯然較合理、較周延得多,因此應維持現制。
據了解,中研院現有包括三十幾個研究所及研究中心組成的實體研究機構 ,研究人員九百多人,院內各研究所研究員應該視為組織主體,有研究員認為,若由居住在海外,且不在中研院任職,兩年才回來開一次的兩百多位院士會議主導中研院院務的話,可以想像最後的混亂局面。
據側面消息指出,「自由學社」這份連數聲明已是經過修飾、「柔化」版的,聽說曾經有參與連署的研究員主張,應比照美英國家科學院的做法,院士必須有中華民國國籍。目的為了避免「客卿」性質、長期旅居國外、對中研院運作不夠了解的院士涉入院務運作,擔心此舉違背民主治理員則的「反制措施」。不過,針對這點,並無法得到來自連署這份聲明的研究員的證實。
以下為中研院「自由學社」針對即將展開的院士會議所提聲明連署書全文:
釐清院士與中央研究院體制之關係,朝向民主治理改革
中央研究院 研究人員社團 自由學社
近日中央研究院新院長上任,以及院士會議召開,本院再度受到社會關注。針對院士、院長選舉與評議會,我們有以下看法。
中研院有兩個部分:一是由三十幾個研究所及研究中心組成的實體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九百多人,這是中研院的主體。二則是類似國外國家科學院,由兩百多位院士組成。院士是學術傑出的榮譽職,大多數的院士都在海外及國內的大學工作,並不因當選院士就成為中研院的研究人員,而是參加兩年召開一次的院士會議,或不定期受邀,在學術發展上對國家、中研院整體、或院內個別研究單位提供建言。院士的身分崇高,但對中研院機構運作而言,屬於顧問性質,身分是客卿。日前有院士主張中研院院長應改由院士會議選舉或限定院士才能投票,這是對中研院體制與體質的誤解。
現行把前述中研院的兩個部分結合在一起的唯一機制,是評議會。評議會成員包括當然評議員(正副院長、各所所長、以及各研究中心主任),此外則是院士選出的聘任評議員(目前大多數是院士),比例約各半。評議會的設計兼顧院內各研究單位以及院士,中研院組織法明定由評議會選舉院長,就民主治理來說,比起全部由客卿為主的院士會議選舉之,或評議會中僅院士組可選舉院長,要來得合理。
不過評議會的辦法從1930年代以來,一直沒有太大的修改, 我們覺得目前的評議會組成和運作的方式,有二點必須修正。目前參與評議會的研究人員都有行政職務(正副院長、各所所長、以及各研究中心主任)。從民主治理原則來看,我們建議增加非行政職之研究人員代表,由研究同仁選舉產生 。二、目前中研院的重要決定以及組織法的修法草案,都要由評議會通過才有效力。其實近二十年來,中研院有形式與運作類似大學校務會議的院務會議,由院方行政首長、各所所長、各研究中心主任、以及研究人員代表組成。我們建議除了院長選舉及院士事務相關的職權繼續保留在評議會外,修改中研院組織法,由院務會議取代評議會的其他職權。
綜合以上,我們認為:
1. 本屆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依據中研院組織法,過程合法合理。
2. 中研院院長領導由九百多位研究人員組成的研究機構。由院士會議或評議會院士組逕行選舉院長之提案有違民主治理原則。院長的權力來源需增加做為中研院主體之一般研究人員。
3. 中研院評議會的組成與功能應研議修正,增加評議會中基層研究人員代表,並修改中研院組織法,調整院務會議與評議會職權。
歡迎院內研究同仁連署。連署網址:https://goo.gl/QfQ3Hz
至 2016-07-01 止之連署人名單(編按:已逾140位):
張谷銘(史語所) 莊庭瑞(資訊所) 蔡友月(社會所) 梁國淦(應科中心) 陳建璋(生醫所) 郭佩宜(民族所)施純傑(資訊所) 蘇彥圖(法律所) 馬徹(基因體中心) 顏裕庭(生醫所) 鄭雅如(史語所) 王寧(生醫所)祝平一(史語所) 林榮信(應科中心) 葉俊顯(經濟所) 黃太煌(生醫所) 黃銘崇(史語所) 張傳賢(政治所)彭仁郁(民族所) 湯森林(生物多樣性中心) 廖有地(生醫所) 陳儀深(近史所) 胡哲銘(生醫所)嚴仲陽(生醫所) 李仁淵(史語所) 郭紘志(細生所) 鄭瑋寧(民族所) 廖福特(法律所) 黃智慧(民族所)楊淑媛(民族所) 余慈顏(原分所) 余安邦(民族所) 陳貴賢(原分所) 張典顯(基因體中心) 吳建輝(歐美所)黃怡萱(生醫所) 陳昇瑋(資訊所) 廖宜方(史語所) 林耿慧(物理所) 吳叡人(臺史所) 林圭偵(史語所)邱斯嘉(史語所) 張茂桂(社會所) 李貞德(史語所) 鄭郅言(應科中心) 高明達(資訊所) 吳宗謀(法律所)湯志傑(社會所) 洪子偉(歐美所) 陳玉美(史語所) 李尚仁(史語所) 陳文德(民族所) 廖純中(資訊所)高晨陽(民族所) 吳介民(社會所) 王正華(近史所) 林俊宏(生化所) 黃啟瑞(數學所) 陳燕輝(生醫所)巫毓荃(史語所) 洪上程(基因體中心) 楊懷壹(基因體中心) 潘光哲(近史所) 梁惠禎(數學所)李賢明(化學所) 劉璧榛(民族所) 林仲彥(資訊所) 陳玉如(化學所) 瞿海源(社會所) 謝叔蓉(統計所)吳宗益(基因體中心) 謝俊結(化學所) 張雅貞(生醫所) 陳榮傑(化學所) 張七鳳(基因體中心)蔡淑芳(基因體中心) 林世昌(基因體中心) 王正中(化學所) 江明錫(化學所) 陶雨台(化學所)黃玉萍(化學所) 孫世勝(化學所) 徐翠玲(基因體中心) 許昭萍(化學所) 范藍方(化學所) 蘇煒林(化學所)林品佑(化學所) 邵廣昭(生物多樣性中心) 賴姿伶(環變中心) 鍾博文(化學所) 廖彥誠(化學所)呂俊毅(分生所) 李文山(化學所)王昭雯(植微所) 鄭婷仁(基因體中心) 張隆志(台史所) 翁紹娙(化學所)雷祥麟(近史所) 游淑婷(分生所) 陳宗仁(台史所) 趙奕姼(化學所) 莊委桐(經濟所) 張雯勤(人社中心)楊晉龍(文哲所) 洪政雄(化學所) 陳蕾惠(分生所) 劉士永(台史所) 陳姃湲(台史所)沈聖峰(生物多樣性中心) 王秉慧(化學所) 王達益(生物多樣性中心) 顏達錡(化學所) 陳孟彰(資訊所)何東垣(環境變遷中心) 鄭宇廷(環境變遷中心) 洪麗完(台史所) 洪金富(史語所) 陳昱瑋(化學所)沈亞妮(化學所) 王凱儀(化學所) 賴琪婷(化學所) 于若蓉 (人社中心)姚季光 (生化所)曾瑞鈴 (歐美所)廖弘源 (資訊所)蘇慧婕 (歐美所)高承福 (細生所)邱繼輝(生化所) 戴麗娟(史語所) 林文凱(台史所) 顧雅文(台史所) 陳山禾(基因體中心) 常怡雍(農生中心) 李奭學(文哲所) 王正中(院士) 許仁祺(基因體中心) 廖培珊(人社中心) 呂美曄(生物多樣性中心) 鍾振宇(文哲所) 町田龍二(生物多樣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