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宣布,為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並完善關懷服務網絡,「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預計3月1日上路。
疫情指揮中心說明,針對檢疫及隔離對象的追蹤管理,指揮中心已在2月20日召開「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協調會議」,邀集地方政府就涉及層面進行全面盤點,針對指揮體系、第一線人員橫向聯繫、各項策略分工及諮詢整合專線建置等進行討論,確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預計3月1日上路。
指揮中心示,「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畫」由22縣市共同推動,重點包括對象關懷、就醫協助、交通安排、生活支持及專線服務等,預計將於2月26日規劃完成,並於3月1日開始運作,以確保民眾於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期間能獲得各項生活、心理及就醫支持,鼓勵配合防疫措施的民眾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作業,降低民眾對居家檢疫及隔離對象的對立,提升全民防疫信心。
指揮中心強調,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應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及第5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處置。
另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的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得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及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或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