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教育部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蔡明興未迴避,就認定台大遴選程序不合法;惟高醫大校長遴選,明明違法被撤銷董事資格的第17屆董事賴O德、李O娥不僅又回任董事被選舉人,同時又有投票表決第18屆董事人選之權力,也就是能「自己選自己」復辟再任董事,參與遴選校長。
此外,賴、李兩員董事現仍與教育部進行行政訴願中,全球高醫大校友聯合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規定,該兩員董事之補選程序自始不生効力,高醫大董事會當前第18屆董事選舉自屬全部無效…..
全球高醫大校友會聯合會今3日(一)行文給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與教育部,嚴正抗議教育部「違法」核准高醫大第十八屆董事會二位補選董事之報備與「違法」核定高醫大第十八屆董事會之成立。
※尤值一提的是,高醫大校友總會日前(8/21)在FB曾PO文:「暗黑勢力又擴張-正義尋求再突破」說明高醫大北美校友破釜沉舟在總統蔡英文與府秘書長陳菊日前在美國會台僑時,校友遞交連署陳情書。期待執政團隊勿忘初衷,勇敢面對台灣必要的改革與改造,盼能更貼近、符合人民對公理、公正、公開的教育期待與社會期待。惟高醫海內外校友沉痛的指出,至今期待完全落空,高醫啟川家族黨國舊勢力大復辟…惟海內外有良心的高醫校友仍將為正義與透明持續努力!
※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抗議函》全文如下
受文者: 總統府蔡總統英文、行政院賴院長清德、監察院張院長博雅、監察院劉委員德勳、監察院尹委員祚芊、教育部葉部長俊榮
發文日期:107年9月3日
主旨:
1、 教育部「違法」核准高醫大第十八屆董事會二位補選董事之報備。
2、 教育部「違法」核定高醫大第十八屆董事會之成立。
說明:
1、根據107年8月30日與高教司之法律會商會議之共識結論:
出席者:藍傳盛理事長、劉景寬前校長、陳立愷前主任、王偉霖系主任、黃帝穎律師、梁志偉律師。
高教司長官:朱俊彰司長、梁專委、吳科長、吳科長、胡科長。
(1)第十七屆董事賴文德及李惠娥因兼具附設醫院主治醫師資格,乃係醫院職工,違反章程不具董事資格,依據章程第八條規定不得為下屆即第十八屆之董事候選人。既非董事候選人即不能被「違法」選任為第十八屆董事。
(2)該兩員董事現仍與教育部進行行政訴願中。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0條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因此該兩員董事因尚在訴願中,其被撤銷董事資格之行政處分尚未經撤銷廢止,因此其被教育部撤銷董事資格之效力継續存在。該兩員董事之補選程序自始不生効力。
2、聯合會另依據下述二大理由:
(1)「毒果樹理論」,第十七屆該兩位董事「不具董事資格」之不具正當性,其所參與投票選出之第十八屆董事即不具正當性。
(2)因此第十八屆董事為不具正當性董事資格之董事,自亦喪失遴選校長之權力。
高醫大董事會第18屆董事選舉決議全部無效的理由主要有二:
(1) 依高醫大捐助章程第7條第2項規定,高醫大職工不得充任董事;另依私立學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私校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及捐助章程者無效。因賴、李兩位在第18屆董事選舉時具高醫大職工資格,不得參與該次選舉,且高醫大第18屆董事選舉是以所有董事候選人為對象,並未針對個別候選人逐一投票,無從分割個別候選人之得票數,是該次選舉於法有效與否應整體判斷,不能就個別人分而視之。又賴、李兩位本身為第18屆董事候選人,卻同時具有該屆董事選舉之投票權,會影響其他董事投票意願,故依上開私立學校法及章程規定,第18屆董事選舉決議因賴、李兩位有不得充任董事事由而全部無效。
(2) 私立學校董事會乃私校之重要治理機關,故其成員之資格與選任程序應慎重為之。以台大管中閔案為例,教育部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蔡明興在管中閔擔任獨立董事之公司任職董事長,認定蔡明興可能因管中閔具有決定薪酬之權利而有利益衝突,雖蔡明興僅有一票,但其他遴選委員意思可能因此受影響,認定蔡明興應予迴避,並以其未迴避認定台大遴選程序不合法。舉輕以明重,本件賴、李兩位不僅為第18屆董事被選舉人,同時又有投票表決第18屆董事人選之權利,影響重大,應認高醫大董事會第18屆董事選舉因程序瑕疵而全部無效。
正本: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教育部
副本: 本會留存
全球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聯合會:
中華民國高雄醫學大學校友會理事長藍傳盛
高醫大北美校友會理事長 曾陳蕙詩
高醫大日本校友會理事長 邱文章
高醫大中國大陸校友會理事長 江文舜
高醫大馬來西亞校友會理事長 胡國良
高雄醫學大學轉型正義促進會
※暗黑勢力又擴張 正義尋求再突破(高醫大校友總會FB)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22208758130485&id=17318791636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