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就是要關你!味全混油案二審宣判 魏應充判2年定讞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就是要關你!味全混油案二審宣判 魏應充判2年定讞

 2017-04-27 15:03
味全混油案今天二審宣判,智財法院今仍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魏應充2年定讞。(圖片取自網路)
味全混油案今天二審宣判,智財法院今仍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魏應充2年定讞。(圖片取自網路)

頂新製油、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遭控指示味全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攙偽對外販賣,經一審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共判處4年,味全公司則被判罰1550萬元,魏應充等不服上訴,堅稱無罪,絕無黑心,智財法院今仍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魏2年定讞。

味全公司為降低成本,被控從民國96年起委由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默許頂新總經理常梅峯購買大統長基老闆高振利摻混銅葉綠素的劣油,來替味全代工製成「健康廚房橄欖油」、「健康廚房葡萄籽油」,再販售給消費者。

不只這樣,魏應充也指示調整配方,提高棕櫚油達98%,再以1~2%橄欖油或葡萄籽油的比例,調和製成生產一系列所謂「獨家」、「黃金比例」的味全調合油,詐騙消費者,共在純油、調合油不法獲利近2.1億元。

台北地院在審理期間,魏應充堅稱,從未指示買便宜劣質油,痛斥檢方草率起訴、汙衊人格;檢方則控訴味全販賣摻偽油品,是無良廠商鑽法律漏洞賺不義之財。

北院審酌相關事證,於去年3月25日審結,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魏應充等人已觸犯《刑法》詐欺取財、商品虛偽標記以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痛責魏不思專業創造優良產品,僅為降低成本,是「把冬粉當魚翅賣」,影響消費權益至鉅,基於獲利金額龐大,犯罪情節嚴重,從重依2個詐欺取財罪共判處魏4年徒刑。

同案被告、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3年10月徒刑;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味全公司判罰金新台幣15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全案上訴到二審智財法院,經開庭審理,今天下午2時30分宣判。智財法院今仍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魏應充2年定讞。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