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拿台送中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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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拿台送中嚴厲譴責

 2019-08-18 12:15
如果我們不想讓台灣淪為今日香港悲慘的窘境,對於那些一心想把台灣送中,送入中國虎口的投機政客、學者,都應給予嚴厲的譴責,必要時立法制止、或施以法律制裁。圖/取自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即時新聞臉書
如果我們不想讓台灣淪為今日香港悲慘的窘境,對於那些一心想把台灣送中,送入中國虎口的投機政客、學者,都應給予嚴厲的譴責,必要時立法制止、或施以法律制裁。圖/取自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即時新聞臉書

雖然我曾於1998年9月至12月間,與當時攻讀馬里蘭大學博士學位的黃奎博同事,共同撰寫『關於美國主要智庫及「中國通」的調查研究』專題研究報告。該報告是由已故加州大學政治學博士黃國昌主持,協同主持人謝鎮寬、研究員喬廣維、黃奎博,於1998年12月15日完搞付印提交報告。但我卻完全無法認同,黃教授於7月31日,在東森新聞雲雲論、及國家政策基金會國政評論,所發表「台灣地位若未定、政府都不政府了」的論述。

是的塵埃落定,但台不屬中

黃說:『「台灣地位未定論」是老話題,基本上已經塵埃落定,亦即台灣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歸屬中華民國所有。』他針對即將在八月啟用的歷史教科書,將根據教育部《108課綱》所編輯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提出嚴厲的批評。聲量雖大、卻誤謬百出,令人無法相信那是,出自國際事務學院、外交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手筆。

1945年二次大戰息火,台灣被蔣介石奉麥克阿瑟將軍第一號軍令,實施軍事佔領,至今該軍事佔領狀仍未明令撤除。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二日蔣介石就曾,針對陳誠在記者會中說『台灣為剿共堡壘』的不當發言,發電文斥責:「台灣陳主席(誠)。昨電諒達。刻閱報并承重要同志來談,對弟在記者席上談話皆多責難,實令中無言以對,且聞弟對何浩若許多主張屬其轉達在京同志,此種作風仍是過去一套,毫未有自反改過之意,殊為弟危也。若經過已往重大教訓而竟對如此之大失敗猶不反省,對於本身之處境亦不顧及,此不僅不能成為政治家,而且令人徒增悲歎與絕望也。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今後切勿自作主張,多出風頭,最要當以中央之主張為主張,如對記者所言則與中元文告完全背反,使中外人士對弟有莫名其妙之感,務望埋頭苦幹,思過自責,再不受人嫉忌,力避為人指摘,則公私幸甚。中O手起 子侵府机」。

國共內戰後毛澤東掌權,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任中國總理周恩來指派伍修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權代表,到聯合國指控「美國武裝入侵台灣」,該案於1950年11月30日,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530次會議表決,以9比1駁回,給予中國及國際社會一個非常明確的答覆台澎不屬於中國。當天時任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大使蔣廷黻,亦對伍修權指控案投下反對票。這是聯合國的正式判決,「台灣不屬於中國」,是經過國際社會公開討論,結案的官方記錄。

二次大戰後台澎歸屬未定

黃文提問:『台灣及澎湖列島在二次大戰後究竟歸何國所有?』

國際社會於1951年9月8日召開舊金山和平會議,正式結束二次大戰在太平洋戰場的戰爭。依據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款: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治權、產權與債權。第23條a款授權,指派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這正式開啟了台美模糊關係的歲月,台灣最終法理地位誰屬至今未定,它本應是美國在西太平洋未竣任務,但很遺憾卻被掌權的蔣家國民黨人扭曲成,國共內戰延長賽的殘局。國共內戰蔣介石失利,被毛澤東追殺逃亡台灣,開啟了國民黨政府的流亡歲月,中華民國不再代表中國,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唯一合法的正式代表。

若如黃所說:『台灣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歸屬中華民國所有。』那今日台灣豈不淪為中國共產黨所擁有?當然不是。2007年7月27日聯合國前秘書長潘基文,在面對媒體詢問「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案」時說:「聯合國會員資格要由聯合國會員國決定,聯合國的立場依據,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確認,中國政府是唯一且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聯合國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結果,潘言隨即遭受美國、日本、加拿大、歐盟等國際社會的抗議。2007年8月16日美國代表處發出電文證實,潘基文經與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哈里札德討論,有關台灣地位的聯合國措辭等議題後,潘基文說,他最近的公開談話言過其實,並允諾聯合國將不再使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措辭。

開羅會議只是意向表述沒有共識

黃說:『1943年11月《開羅宣言》裡,中美英三國領袖透過政治宣示同意將日本自中國「竊取」的台澎及中國大陸東北4省歸還中國,然後在1945年7月中美英蘇四國領袖的《波茲坦公告》,納入前述《開羅宣言》的文字,並主張該《宣言》必須實施。』

須知1943年二次大戰期間,中美英三國領袖在開羅會議,是討論戰後如何規範日本領土的意向交換,他們並沒有達成普遍共識,這正是為什麼沒有任何人簽名給予背書的原因。沒錯,蔣介石確曾提出要求擁有台灣和澎湖,但它們都不是日本在二次大戰中所掠奪的領土,而且所有盟國都承諾在戰後不擴張任何領土,所以沒有任何人簽名背書,台灣澎湖的領土主權,也從未轉交給中華民國。

波茨坦會議旨在處理歐洲戰場善後事宜蔣未參與

D-Day 1944年6月6日諾曼地登陸,盟軍一舉重挫希特勒德軍。1945年5月8日二戰歐洲戰場落幕,美英蘇元首於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在德國波茨坦塞琪琳霍爾夫宮聚首,討論歐洲社會重建及善後事宜,簽署了波茨坦協議。期間於7月26日,與會元首討論,達成決議太平洋戰爭結束後,如何處理日本領土事宜,並簽署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款應當執行,日本主權應局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確定之其他小島嶼。」蔣介石因沒有出席波茨坦會議,所以在議程中根本就沒有提到台灣和澎湖。文件是透過電報傳送進行簽署,史達林雖然出席峰會,但因蘇聯遲至1945年8月8日才對日宣戰,所以簽署也是會後才補上。波茨坦宣言旨在規劃,戰後日本領土範圍,沒有任何授權轉移台澎領土主權。

佔地為王斬草除根中國古老封建思維

黃說:『從《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到《降伏文書》,已可確認台澎歸還當時戰勝的中華民國。美國國務院也將這些文件納入《美國條約暨其他國際協定彙編》。』

世界上至今找不到,有任何法律文件可以證明,日本已將台澎主權轉交給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黃教授一廂情願想當然的政治認知,毫無根據。因為從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到降伏文書,根本沒有隻字片語提到,要將台澎主權轉交給中華民國。國際社會自一六二五年荷蘭法學家、雨果葛魯秀斯發佈戰爭與和平法後,即遵循軍事佔領並不構成主權直接擁有,必須等到和平條約明文授權。只是中國仍然停留在斬草除根、佔地為王古老的封建思維,這當然不被國際社會接受。

台北條約旨在結束中國戰場不涉及太平洋戰場

黃說:『日本決定於1952年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日和約》,其中載明日本已於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放棄對於台澎及南沙、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同意其與中國於1941年12月9日前所簽訂的一切條約、專約與協定均屬無效。此外,《中日和約》也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包括中華民國治下、具中國國籍之台澎居民,及前屬台澎居民及其後裔。』

所謂的中日和約,其名實為台北條約,它是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六條,授權日本得以依據舊金山和約為主的實質相同條件,與中華民國簽訂子和約、即雙邊和平條約,旨在結束中國戰場戰爭事宜。切記,子和約當然無法自走砲,超越母和約的授權。舊金山和約是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署,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生效,而台北條約是在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簽署,於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才生效。試想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即已喪失對台澎的所有治權產權與債權,那裡還有立場再把台澎主權授予中華民國?

日本確實在舊金山和約,宣佈放棄對台澎的治權、產權、債權。但台北條約卻沒有隻字片語提到,要將台灣主權授予中華民國。台北條約旨在結束日本於中國戰場的戰爭(第一條),沒有將台澎主權授予中華民國(第二條)。

強制國籍歸化屬戰犯行為違反國際法

黃說:『此外,《中日和約》也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包括中華民國治下、具中國國籍之台澎居民,及前屬台澎居民及其後裔。』

1946年1月12日行政院頒布一道行政命令,將台灣人民自1945年12月25日起,強行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這顯然違反國際法。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簽訂時,尚且給台灣人民兩年的國籍自由選擇期,但二戰剛結束和平條約還沒簽署,就強制轉換台灣人民國籍於法無據。

還有台北條約的原文,並非如黃所述。條約第1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應被視為,包括全體台灣和澎湖現有居民、前住民及其後裔...」。所以是台灣人民在台北條約的規範下,被視同中華民國國民,而不是中華民國治下、具中國國籍之台澎居民。況且,該條約已於1972年9月29日被廢除。因此,根據美國聯邦法院哥倫比亞地區法官Rosemary Collyer於2008年3月18日林訴美案判決書,指明台灣人民今天是無國籍人士。

歷史課綱要討論的是台灣歷史

黃說:『在國史的部分,中小學教科書最要做到的是「歷史教育」而不是「歷史研究」。國有國史,古人有云欲亡其國先滅其史,所以就國家立場而言,「國史教育」主張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是再合理不過的事。』

黃教授對歷史教育的邏輯,顯然是本末倒置。歷史課綱標明的是台灣地位,當然要探討的是指台灣歷史。但他卻硬先將中華民國歷史植入,然後主張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接著批判台灣地位未定論之不適。沒錯夫史者,民族之精神,而人群之龜鑑也。課綱清楚標明台灣歷史,而不是中華民國歷史。身為國際事務學院外交研究中心主任,及外交學系教授,理當深刻了解國際條約及聯合國決議文的約束力。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十條、台北條約第五條都明文告知,日本放棄了在中國的所有特殊權益,包括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簽署的最終議定書、辛丑條約規定的所有利益和特權。所謂的不平等條約,只追溯到1901年,根本沒有觸及1895年的馬關條約。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依據聯合國2758決議,中華民國早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給繼承。凡主張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不就等於告訴世人,台灣是屬於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真不知黃教授,要把台灣帶到那裡去?

台灣治理當局 v. 流亡政府

黃質疑:『蔡英文於2010年5月以民進黨主席身分公開提出,中華民國是統治台灣幾十年的「流亡政府」,其實呼應了「台灣地位未定論」,不應成為官方觀點。』

國際法清楚地告訴我們,凡一個國家政府,無法在其憲法所屬領土疆域,執行法律權力,而駐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臨時性政治組織,都稱之為流亡政府。那麼讓我們來看看,今日中華民國政府,擁有台澎的領土主權嗎?或許黃學識淵博,可以具體告知國際社會,台澎是那天那月、何時何日,經過中華民國國民大會議決,或立法院立法通過,被加入中華民國憲法固有疆域?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授權,美國為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依據台灣關係法第15-2條,美國也明文公告,自1979年1月1日起,已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只承認台灣治理當局。

當下的中華民國,既不擁有台澎的領土主權,也不是國際社會所公認中國的合法代表。或許黃教授可以告訴我們,全世界有那一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今日中國的合法代表?切記,流亡政府永遠不可能在寄生地,兌變成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國家,除非她已合法擁有居留地的領土主權。2004年10月25日美國前國務卿鮑爾說:「世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沒有獨立,她此刻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這依然是我們的政策我,們堅定的政策。」2007年8月30日美國前白宮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資深主任韋德寧說:「當前台灣或者中華民國並非國際社會的一個國家,美國政府的態度是,ROC、中華民國是一個未定的議題,而且正如您所知很多、很多年來,這個議題都是未定」。

以香港為借鏡捍衛台灣自由民主

黃說:『可是外交部仍以「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主張台灣早已經過國際法理程序而為中華民國所有。蔡英文等人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這種有損國家尊嚴的行為應受到社會大眾嚴格的檢視,不能保持沉默,而且必要時施予法律制裁,...』

環顧今日國際社會,有那一個國家把台灣視為,代表全中國的中華民國?他們都稱呼台灣為台灣,台灣當然不是中華民國。外交部目前已先後與日本和美國,建立以台灣為正名的關係交流協會。台灣需要務實面對應有法理政治地位,該是時候了。台灣主要佔領權國美國,最近陸續制定友台法案:台灣關係法、六大保證、台灣旅行法案、亞洲再保證法案、台灣國際參與法案、國防評估委員會法案、台北法案等。台灣朝野各界、自當珍惜不要等閒視之。全體奮起、全力追求台灣社會的民主、自由、自主、安全、人權、尊嚴與繁榮,是每一位想把台灣拓殖為,子孫萬年基業者,都必全力以赴的課題。如果我們不想讓台灣淪為今日香港悲慘的窘境,對於那些一心想把台灣送中,送入中國虎口的投機政客、學者,都應給予嚴厲的譴責,必要時立法制止、或施以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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