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如何化解歐盟黃牌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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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如何化解歐盟黃牌危機

 2018-05-06 10:20
台灣遠洋漁業遭歐盟舉黃牌迄今已兩年多,歐盟官員上個月再次來台實地查核,結果據農委會官員召開記者會指出,我國還是名列黃牌名單並未解除。(截圖自民視新聞,youtube)
台灣遠洋漁業遭歐盟舉黃牌迄今已兩年多,歐盟官員上個月再次來台實地查核,結果據農委會官員召開記者會指出,我國還是名列黃牌名單並未解除。(截圖自民視新聞,youtube)

台灣遠洋漁業遭歐盟舉黃牌迄今已兩年多,歐盟官員上個月再次來台實地查核,結果據農委會官員召開記者會指出,我國還是名列黃牌名單並未解除。儘管我國官員自稱歐盟認為我方大部分的改善都做得很好,但執法上仍欠更具體的成果,因此距撤照僅缺最後一哩路,至於何時能到達終點則未給出答案,漁業界只能繼續等待下一個驚喜或意外!

南韓及菲律賓同樣遭到歐盟給予黃牌警告,但是兩國均能很快的完成歐盟要求改善的項目並獲得歐盟官員認可,順利從黃牌名單中剃除;反觀以漁業大國為傲的台灣政府,雖然政府官員一再釋出歐盟對台灣政府諸多措施感到滿意的訊息,結果卻是一次次失望,迄今還是留在名單當中。政府官員心態及作法若不及時修正,為所應為,屆時不僅黃牌未解,引發漁業界反彈,對台灣漁業的國際形象更是一大傷害。值此海洋時代到來,臨海國家正加強對專屬海域內魚類資源保護力度,對非法入侵捕魚之外國先進漁船,採取激烈的嚴懲手段(如印尼政府公開炸沉在該國海域非法捕魚的外國漁船),台灣號稱日不落的遠洋漁業若不能遵守國際規範,將面臨嚴重制約恐越來越難行。

如何早日解除黃牌警告,船東、政府及消費大眾,都應該要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讓歐盟官員真正感受到台灣正在蛻變成『守法』且『負責任』的漁業大國,而不是只在乎捕獲量,四處掠奪的『國際遊民』。

在船東方面;針對歐盟久久未解除黃牌業界頗有怨言,認為歐盟對台灣要求過於嚴苛超過國際標準,質疑跟全球漁業競爭有關,尤其台灣遠洋漁船1,200艘中有700艘是100噸以下小船,把大型企業化漁船的罰則及作業標準套入台灣多數屬家計型的漁業,讓台灣船東忿忿不平,顯未認清國際情勢,政府有必要加強溝通宣導,畢竟遏止非法漁業活動已是全球共識,台灣無法置身事外;何況外界普遍認為只要我國漁船守法,就算罰則訂的再高再嚴也不必擔心受影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漁業署最新統計,涉及違反遠洋漁業條例違規名單高達80艘,違規情節輕重或有不同,卻也透露出台灣部分船東在守法上還有努力空間(不能靠勢)。對於違規者,除了政府運用公權力予以懲處外,業界也應該訂定『自律公約』,用具體行動來表達業界遵守國際規範的決心,才是正解。

在政府方面;歐盟官員兩次來台實際查核,發現台灣漁政機關雖然已修改法規,大幅提高非法捕魚的罰則從600萬到2,000萬(依噸位不同而異),也加強對遠洋漁船的監控(如24小時不間斷監控中心),但實際對違規漁船的裁罰金額偏低,明顯執法不力,再度讓歐盟質疑台灣政府執法的決心,此為歐盟未解除黃牌之主因。政府部門竟然沒有人為『執法不力』負起責任,這個強調為人民解決問題的政府反成為問題之所在。尤其台灣擁有相當多經常被作為從事非法漁業活動重要工具之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 FOC),目前政府對於權宜船的管理確實仍存在盲點也遭歐盟關注,應該積極尋求與國際間的監管合作,否則即便修訂通過《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將罰責提高,也只流於形式,難以實際有效執行。政府部門應該展現決心用行動讓歐盟覺得台灣政府有杜絕非法漁業活動的能力與決心決心,才可能解除警告。特別是農委會規劃要以外籍漁工來兼農工使用,是否有違國際觀瞻,政府官員應多方考量別提油救火。

在消費者方面;消費者在杜絕非法漁業上,可扮演相當重要的把關角色。消費者為避免購買到非法漁獲,除了拒絕購買來路不明的魚貨外,更應該積極選購有標示來源、安全、生態永續等漁產品(如MSC、ASC等認證),提高漁民採取友善漁法及零售商販售取得國際認證水產品的意願,畢竟水產還是買方市場。

遭歐盟舉黃牌確實有損台灣漁業的國際形象,如何早日解除讓我國漁船能安心捕魚,應列入漁業施政的當務之急。而拿出決心與執行力確保船東遵守法規是關鍵,政府應正視問題所在,全力以赴別再讓民眾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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