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今年10月對台灣非法漁業祭出黃牌警告距離期限只剩不到4個月,仍未看到漁業署拿出具體對策,恐將受到歐盟禁止台灣水產品輸入的懲罰,影響我國漁民生計及我國國際形象,過去歐盟曾對貝里斯、巴布亞新幾內亞、柬埔寨及斯里蘭卡等國家採取禁入措施。此次綠色和平組織不僅以「除黃牌,救漁業,革命趁現在!」為標題於國內媒體刊登廣告發表連署聲明,要求官方重視並主動舉辦「臺灣漁業改革展望」論壇,邀集學者、官員、NGO團體代表等參加共同為台灣漁業尋求解套對策以及永續發展方向,該組織之高行動力令人欽佩,遺憾的是國內三位總統參選人的海洋政見洋洋灑灑卻未觸及此一迫切議題,令人失望。
非法漁業活動包括違法、無報告及未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簡稱IUU)據初估IUU捕獲量為2千6百萬公噸,占全球總產量的15%以上,價值高達100億到230億美元,已經嚴重威脅到守法漁民的生存權,尤其IUU捕撈更被視為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水產資源可持續利用構成極大威脅,引發全球輿論躂伐。身為遠洋漁業捕撈重要國家的台灣,除了約束我國漁船必須遵守國際共同規範外,更應該以具體行動來支持國際打擊非法漁業活動,才不會讓台灣捕魚路越來越難行。
然而目前台灣政府根據《漁業管理法》對非法捕鯊割魚翅船東僅開罰3至15萬元台幣,相較於南韓、日本罰款高達上千萬元甚至祭出刑罰,對於資產動輒上億的船東根本無關痛癢,絲毫沒有遏止作用,這也是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質疑台灣對非法漁業活動防杜不利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國漁政官員對非法漁民輕縱美其名體諒漁民辛苦,實則全體漁民恐將受到波及,對守法漁民不公平。而南韓在2013年遭歐盟黃牌警告後,規定該國漁船必須隨船攜帶VMS,讓衛星能追蹤這些漁船的動態並要求所有的漁船必須配置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對於嚴重違反者將被列為刑事罪犯,可能被處以監禁五年之刑責或至少課處5億韓圓罰鍰,才讓南韓於同年11月起從黃牌名單中除名,保住每年出口到歐盟約到6,800萬歐元的水產製品。該國的應變措施可以做為台灣政府擬定防杜我國漁船從事非法漁業活動的重要參考。
而「海洋就是國土的無線延伸」既然海洋是台灣未來出路,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趁此機會除了對現有台灣漁業結構做徹底體檢找到病因對症下藥並加強和國際環保組織溝通對話外,對於漁業行政以及試驗研究機構長期存在的弊病也應該從組織、制度、人事、升遷等做出重大改革,藉以提高漁業行政與服務效能,用具體行動和績效(別說一套做一套)來展現遵守國際漁業規範的決心,如此才能真正化解漁業危機,為台灣漁業再造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