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覺得無故受罰,讓交通違規取締更具合理性,台中市府警察局將分3年(105-107年)擇定「重點違規」項目做為取締對象,以建立行車秩序、減少車禍發生的交通安全為最主要的目標,以交安「成效」取代罰單「績效」,避免引發選擇性執法或交通陷阱區選擇取締的誤解。而針對改裝車、超跑、大重機等噪音車輛,則將加強攔查。此外,也將制訂員警獎懲考核相關規定,杜絕拚罰單績效的可能性。
警察局表示,過去交通違規取締以「績效」為主,部分員警可能礙於績效壓力,在交通陷阱區執法,也導致民怨;因此,警察局今年起將針對市區重大違規項目,包括酒後駕車、噪音改裝車、闖紅燈、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轉彎未依規定及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6項優先取締,分3年分項執行。
此外,也將針對重大違停項目,包括重要路段之路口轉彎處停車、併排停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占用公車停車格等,進行重點取締。
警察局進一步強調,交通違規取締是民怨投訴主要來源,因此希望導正交通違規取締原意,是以保障市民交通安全為首要目標,建立標準交通秩序,希望徹底解決台中交通問題。
另外,警察局指出,105年1月起成立「取締策略小組」,展現公權力,特別針對改裝車、超跑、大重機等噪音車輛,加強攔查取締,將台中的安寧秩序還給市民。凡經環保、警政、監理聯檢機汽車音量不合格者,當場開罰六千元至六萬元罰鍰,並需按指定期限複檢,仍不合格者連續罰,直到合格為止。一位警政官員指出,超跑及改裝汽機車噪音驚人,作風囂張,是常引起市民厭惡的對象,台中市推動「宜居城市」,不容此類嚴重擾亂市民安心和安寧的囂張行為,特列為「策略取締」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