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環團批李世光「水泥部長」籲速修礦業法 經部:六月底送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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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批李世光「水泥部長」籲速修礦業法 經部:六月底送政院

 2017-05-10 13:45
礦業法修法進度緩慢,多個環團今(10)日到經濟部前抗議,批評經濟部長李世光是「水泥部長」。圖/李秉芳
礦業法修法進度緩慢,多個環團今(10)日到經濟部前抗議,批評經濟部長李世光是「水泥部長」。圖/李秉芳

「水泥部長李世光,國土被你敗光光」地球公民基金會、綠黨、荒野保護協會等環保團體今(10)日帶著巨型布條到經濟部前抗議,指出除了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在礦業法修法前闖關取得經濟部核可20年的展延,而立法院的會期即將結束,承諾要修改的礦業法至今全無下文,環團痛批經濟部長根本是「水泥部長」,經濟部礦務局主秘徐銘宏則回應,依照進度,六月底才會將草案版本送到行政院。

地球公民基金會的專員潘正正指出,現行的礦業法中,明顯向礦業者傾斜的兩大霸王條款,包括第31條將「礦權展延」變成「原則許可,例外否准」以及第47條的「不需同意即能以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就能使用土地的規定,都是2003年在民進黨政府所提的政院版本,當時在立法院通過的,潘正正痛罵,這是民進黨政府的歷史責任,請經濟部不要再裝死,不要再扮演「無辜的公親」。

住在花蓮新城山礦場下的部落族人鄭文泉也說,40年來居民忍受亞泥在住家旁邊炸山、挖礦,即使他們取得土地權狀,還是要有立委陪同,以現勘為名,才能進入屬於自己的土地,他們無法接受亞泥還要繼續展延20年的礦權。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的執行長徐又文則說,礦業法這樣的惡法,根本是「強暴條款」,想發生性關係必須要經過對方同意,但若未經同意,就先匯錢到帳戶去,徐又文說,「難道性行為合法嗎?」徐又文表示,現行礦業法第47條就是類似這樣的概念,兩邊協議不成,法規規定只要提存租金或地價,就可以取得「合法強暴」的條件,但居民卻要先向法院繳交一大筆裁判費,才能進入訴訟,這也讓亞洲水泥從1973年來就能「合法」佔用當地太魯閣族人的土地,使得原本住在新城山山腰上的部落被迫集體遷居到山腳。

綠黨中執委易俊宏則拿出來自世界各地的綠黨議員簽名連署指出,當亞泥礦權展延爭議發生時,他正好在英國開「國際綠人大會」,當他告訴近百位國際政治人物,這樣的開發行為是「無知情」、「無告知」、「無環評」的,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這應該是獨裁國家才會發生的事情,怎麼會在台灣?」

事實上,今年初經濟部就已提出《礦業法》修法版本,不過當時卻只新增了原住民採礦除罪化條文,並未回應民間對礦業制度應全面調整的訴求,經過亞泥的爭議,許多立委的批評,並召開多次公聽會後,礦務局主秘徐銘宏今天也出面接受環團的陳情,他表示,新版修法方向包括展限、公民參與、居民參與、資訊公開及原住民諮商同意、回饋機制等,都已經有納入新版本的討論和研修,因為牽涉到許多跨部會的機關,按照進度預計會在六月底才會將新版的礦業法送到行政院核定。

環團則再次強調,礦業法修法應保障土地所有人、在地居民權利,落實原住民知情同意權,也要避免經濟部「一部獨大」,確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管權責得以施行;同時,要公開礦業開發資訊,像所有的環評案件一樣,讓社會大眾檢視監督,政府也應該要引導業者善盡環境整復,還給居民可耕作的土地,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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