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彰銀經營權台新金僅贏一半 改派董事與天價求償均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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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經營權台新金僅贏一半 改派董事與天價求償均落空

 2016-04-27 12:45
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左)為了彰銀花了大把銀子,卻因為政權輪替導致經營權認定一夕變天,還造成台新金鉅額虧損,今日法院終於認定與財政部契約存在,但想要拿回經營權還是得等下一屆。(中央社資料照)
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左)為了彰銀花了大把銀子,卻因為政權輪替導致經營權認定一夕變天,還造成台新金鉅額虧損,今日法院終於認定與財政部契約存在,但想要拿回經營權還是得等下一屆。(中央社資料照)

台新金與財政部爭奪彰化銀行經營權訴訟戰,台新金指控財政部違約拿回經營權,要求按台新金推薦三人任董事,在經過審理後,今一審宣判,認定台新金勝訴,財政部應該遵守當年「入股即主導經營權」的契約,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回經營權。不過對於台新金向財政部求償165億元天價官司以及立刻改派台新金推薦代表,台北地院則認為無理由,因此駁回請求,台新金雖然確認了契約存在,但想拿回經營權恐得等下一屆董事會。

台新金入股彰銀是當年陳水扁政府二次金改的重要指標,2005年間,因彰銀虧損連連,體質不佳,因此台新金以326億餘元標得彰銀22%持股,此後9年均以過半董事席次主導彰銀經營權,但到了馬政府時代,2014年財政部卻與泛公股聯手徵求股東委託書,順利取得9席董事中的6席,僅取得3席的台新金因而痛失主導權,彰銀也無法列入名下子公司並合併報表,虧損高達148億元。

因此台新金認為,財政部違反當年「入股即主導經營權」的承諾,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契約存在,並要求財政部取得的6席彰銀董事中的3席,應改派由台新推薦的法人擔任董事或賠償100億元,後來更提高求償金額至165億元,因此又加開辯論庭,使宣判延後至今。

財政部則是認為,當初僅同意讓台新金取得該年度的過半董監事席次,並不是永遠支持,且台新金僅22%股權,卻想取得5席普通董事與2席獨立董事,總共佔9席中的7席,並不符合比例原則,讓台新金大為光火。

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一審終結,合議庭認定財政部並沒有違約,也不必賠償天價,但在台新金仍屬彰銀最大股東期間內,財政部不能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

台北地院今日一審終結,認定財政部與台新金間確有契約存在,財政部不能妨礙台新金指派代表人,因此台新金此部分勝訴,不過台新金也無法立刻取回經營權,台北地院認為請求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三人擔任彰銀第24屆董事,及請求財政部賠償165 億5800萬元本息部分,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由於台北地院認定無法立刻按台新金要求,將彰銀董事會改派台新金代表,換言之,台新金要把經營權拿回來,只能等下一屆董監改選,再靠自己的力量拿回來。

而人在立院財委會的財政部長張盛和得知判決結果後則表示,財政部是輸贏都有,像是法院訴訟費用分擔,財政部分攤較少,台新金較多,且法院也駁回台新要求財政部賠償的165億元,也不用改派三席董事,這些訊息來看,財政部還是有贏。至於下次董監改選是否繼續爭奪經營權,張盛和則認為,屆時由新部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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