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反映中一中夜市上居然有人利用西施犬「乞討」,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今(20)日表示,初步瞭解飼主應無直接傷害動物的行為,但動保處將後續追蹤犬隻的生活環境,以及飼主是否有負起「飼養管領責任」,如因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可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開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籲請民眾尊重生命、愛護動物,切勿以身試法。
有民眾反映昨晚於人來人往的中一中夜市上,看到一隻西施犬坐在馬路上,一旁紙條寫著「我肚子餓餓!!晚餐要自己賺!!」,疑似被狗主人利用乞討行為,引起不少民眾圍觀,也有民眾給狗狗零錢。
動保處表示,飼主這樣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傷害動物,但後續將持續追蹤飼主是否有提供該犬適當、安全的生活環境及飼養管理?如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會先勸導飼主改善,若仍未改善,可裁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另也將稽查該西施犬,有無完成寵物登記,及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
動保處指出,對於毛小孩來說,飼主就是生命的全部,一旦認定便會不離不棄,對於飼主要求做的指令動作,都會盡力完成,但不代表可無限度,利用毛小孩的忠主行為,來滿足自身的需求,毛小孩如同我們家人一般,也應獲得該有的尊重,呼籲民眾尊重生命、愛護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