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9月20日A6刊載王景弘先生發表「自己的台灣,自己光復!」一文指出,「國民黨宣傳『抗戰勝利,光復台灣』,並定「台灣光復節」,完全是移花接木的騙術。如果「光復」指台灣終戰後脫離日本,那是事實:蔣介石根據盟軍最高統帥部第一號指令,代表盟軍在台灣接受日本軍隊投降。」又指出,「但指令也明定『受降的指揮官只是獲授權代表盟軍受降』。因此,如果指『台灣光復』是『歸還中國』,那是惡性曲解。」
目前坊間廣為流傳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的圖片,證明當時在台的日軍向盟國投降,而不是向中華民國投降。因此,所謂「台灣光復」,中國即收復台灣,不合國際法原則。因為在當時(1945年),有關戰後涉及領土主權變動的對日和平條約尚未簽訂。
查1978年2月出版《中華民國史畫》第二冊(秦孝儀主編,全套共三冊),其中第426頁刊有「參加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的我方代表」圖片。在該圖片的牌樓「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會場」字樣。另查該書第218頁刊有「第二次世界大戰各戰區國」。由該圖片顯見台灣屬於太平洋戰區,前述「中國戰區台灣省」顯與事實不符。該書第427頁刊有「參加受降典禮的盟軍代表」圖片,證明當時在台的日軍向盟國投降的事實。
又,前述受降典禮會場圖片,在牌樓右上方,插有一支大型的美國國旗,其用意何在?可能與後來「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對日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第23條內有「the United States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主要占領國美國)之規定有關,亦可能與「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失效後,1979年1月1日生效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有關,值得重視。
第二次大戰後形成的舊金山和約體制,迄今仍未變動。因此,有關「台灣光復」史實的真相,希望台灣年青世代要認清與了解。早日完成「自己的台灣,自己光復」、做自己國家的主人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