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中選會:11日零時起禁止拉票宣傳 違者最高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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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11日零時起禁止拉票宣傳 違者最高罰500萬

 2020-01-10 15:47
中選會今(10)日表示,11日零時起,不得用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者最高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圖/擷自中選會影片
中選會今(10)日表示,11日零時起,不得用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者最高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圖/擷自中選會影片

總統、立委選舉明天投票,中選會今(10)日表示,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不得用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者最高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明天進行投票,中選會提醒,這次選舉總共可投3張選票,包括總統副總統、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以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政黨票,投票所內設置3個票匭,選舉人投票時分別將3張選票投入不同票匭。

此外,務必記得帶身分證,投票日當天戶政事務所無法補發身分證,沒帶身分證將無法投票;若沒帶印章,可以用簽名、蓋指印取代,沒帶投票通知單也可投票,但可先查詢選舉人名冊號次在「第○頁第○號」,以節省時間。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若當天在投票所內或附近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都會構成「競選或助選活動」。

中選會指出,11日投票日當天零時起,民眾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者將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另,禁止攜帶手機、攝影器材到投票所,禁止亮票、撕毀選票、攜出選票等行為,攜出選票會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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