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ATM盜領案,跨國犯罪集團橫行全球卻在台灣踢到鐵板。警方指出,目前落網3嫌國籍分別拉脫維亞、羅馬尼亞及摩爾多瓦,均與我國無引渡條約,不會將嫌犯送回國籍地,一定是在我國服完刑期,再依法驅逐出境。而一罪一罰的坐牢刑期,恐怕也會讓這3名嫌犯在牢裡慢慢變老。
一銀被盜領8327餘萬元,警方7天偵破,刑事身手讓外國大開眼界。警政署長陳國恩指出,跨國駭客全球橫行無阻,滲透逾100家銀行,至少30國受害,損失金額已知至少3億美元,但許多銀行擔心自己名聲受損而不願報案,黑數可能是3億美元的3倍,約300億台幣,迄今懸案未破。
警方指出,目前朝《刑法》詐欺及妨礙電腦使用罪偵辦,以一罪一罰論處,以一銀被盜領41台ATM來算,至少41條詐欺與妨礙電腦使用罪等著3名外籍嫌犯。以去年6月新修訂、最可能起訴的《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每條罪名都是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各別犯罪角色也會有不同的刑度。若主嫌安德魯被視為「車手頭」論罪,依經驗每項罪名至少各判1到2年,檢方起訴安德魯「恐怕40年刑期起跳」,但宣判合併應執行刑期,「就要看檢察官的數學能力了」。
至於兩名羅馬尼亞及摩爾多瓦籍車手,則要看兩人在犯罪集團中各自扮演的角色,如以提領車手部分來看,兩人應非41台提款機的車手,因此各自一罪一罰的刑期會比涉嫌41件「頭兒」安德魯來得短;另外也要看還沒找到的2000萬贓款去向,是否與此3嫌有關,可能另涉犯《洗錢防制法》。
「反正再怎麼說,不可能讓3嫌沒坐牢就送回去」,警方指出,目前世界各國對跨國犯罪都是採「被害人屬地主義」,不可能如我國民在海外犯罪後,還要政府嚷嚷要他國送回台灣審理。至於安德魯落網後擔心會被判死刑,警方則大笑說:「他想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