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選舉保證金為民主政治設下高牆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選舉保證金為民主政治設下高牆

  2018-09-03 14:34
民意論壇是一個多元、開放的對話平台,無論是社會現象、公共議題、生活文化... 或是對民報的建言,皆歡迎投稿。恕不提供稿酬。
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職業、通訊地址、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
投稿信箱: twmingbo@gmail.com
我要投稿
本週為2018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登記,歐巴桑聯盟與社會民主黨不約而同以拒繳保證金登記參選的方式,企圖透過後續釋憲的行動來挑戰保證金制度的正當性。圖/社民黨提供
本週為2018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登記,歐巴桑聯盟與社會民主黨不約而同以拒繳保證金登記參選的方式,企圖透過後續釋憲的行動來挑戰保證金制度的正當性。圖/社民黨提供

本週為2018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登記,歐巴桑聯盟與社會民主黨不約而同以拒繳保證金登記參選的方式,企圖透過後續釋憲的行動來挑戰保證金制度的正當性。筆者在上屆地方選舉也曾以同樣的方式質疑保證金制度,雖最後因缺乏資源與社會關注不了了之,但仍累積了一些想法與大家分享:

台灣獨有的高額選舉保證金

說台灣的選舉保證金額度是世界前三高,大家可能無法體會。在台灣,參選直轄市議員的保證金為20萬元,同樣參選其他國家的民意代表,英國、澳洲與加拿大莫約是新台幣2萬至3萬元,紐西蘭只需新台幣9,000元。若想直挑直轄市長則要先具備200萬元,英國倫敦市長則是新台幣2.5萬元。在德國,保證金制度更以侵害平等權為由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由此可知,台灣的選舉保證金額度是獨步全球的,同時對民主政治設下了難以跨越的障礙。

保證金制度真的能確保選舉品質嗎

過去社會對於選舉保證金的理解是能夠阻止那些在主流價值中定義為「來亂的」候選人,但是選舉活動乃屬言論表達的範疇,以特定價值觀定義其為不適任的候選人,是否就出現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過去曾出現在公辦政見發表會上大啖火雞肉飯與高唱黃梅調的候選人們,雖以看似嬉鬧的方式進行選舉活動,他們仍是繳出高額保證金的正式候選人,此時,選舉保證金制度發揮作用了嗎?當然沒有。

高額保證金還阻擋了一大群熱心投入公共事務的市井小民的參政機會,可以這麼說,現行保證金制度不僅沒有發揮它應有的功能,反而創造了另一道民主政治的高牆,將公共事務與人民硬生生拆成兩半。筆者認為,民主選舉本不應由特定價值定義誰是不適任候選人,反而必須信任每位選民的投票行為,能夠真正落實選賢與能。

公民連署作為選舉保證金的替代方案

筆者曾在今年初接待來台參訪的盧森堡綠黨成員,當時交流內容就曾提及台灣的保證金制度。在盧森堡,候選人登記是以公民連署的方式進行,隨著選舉範圍的大小變化而有連署人數上的差異。公民連署或許會是適當的替代方案,在登記參選之前,候選人們必須取得選區內一定人數之連署,確保候選人是認真投入選舉活動,而非藉由民主選舉博得社會關注。

更改選舉保證金退還條件

檢視其他活動退還保證金的條件,多數退還保證金的依據在於參與者全程投入活動規範之程序,而非參與者在活動後的成果。回過頭來看上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曾有許多主流政黨候選人甚至連公辦政見發表會都不願意出席,甚至在選舉活動中刻意違規如非競選期間張貼個人看板等行為,反觀小黨候選人們能湊齊保證金已是不易,更能體會選舉活動的珍貴性。

若選舉保證金退還條件能夠做出適當的改變,才是真正能夠排除不依照民主政治規矩運作的候選人,為選舉品質把關的方法。

結論

選舉保證金在各種層面上創造了一大群既得利益者,他們可以透過保證金制度在登記時就先排除潛在對手。在法制修正上,由民意代表主動提出是不太容易的事情,因此歐巴桑聯盟與社會民主黨選擇以釋憲的方式來質疑保證金制度的合理性才會顯得特別重要。


論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