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對打炒房祭出五記重拳,涉及《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法,未來立法過程勢必激烈攻防。五大打炒房措施,包括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嚴懲炒作者、預售屋解約需申報、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集中火力取締預售屋和新成屋揪團炒作。然而,房仲業往往有不當賺取差價,助長炒房行為,這該不該打?在未修法之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對近來不當促銷亂象是否出動快打部隊加以取締?各地方政府對房仲賺取差價,形同「房蟲」,也應出面處罰,以遏止炒房囤房、財團建商推波助瀾房價不合理。
炒房,全台也瘋狂
預售屋和新成屋被炒的好像是全台灣的「稀缺品」,財團建商在「飢餓行銷」之下,製造假象,好像消費者晚了一天就買不到。買房,怎能跟去擠米其林餐館星級美食一般!吃餐飯,好吃不好吃,就那麼幾道菜,萬一被騙,可以一笑置之。買預售房,搶紅單,賺差價,排長龍,放假消息,這種虛假行為帶動的市場失靈,政府豈能放任不管?
房價飆漲,因為漲的太超過,所以幾乎成了全民公敵。行政院認定民氣可用,所以打蛇隨棍上,中央重要部會來個各路包抄,稅率、利率、信用管制全用上,內政部更是五拳出擊,不但限制換約轉售,管制私房人購買住宅,鼓勵民眾吹哨檢舉,還動用刑法處罰不當炒房行為。
地方政府有其執法職掌,不宜置之度外,雖要考量選票,也要回應民意,配合政府打炒房措施,對房仲業違法賺取差價行為予以開罰。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管理條例》在2021年1月修正,賦予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強大取締權力,依第19條第1項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而且第2項明定違反的房仲業者應負擔相當的民事責任,「對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行政處罰的權限賦予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凡有經紀業違反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29條第1項第1款),採取連續罰,主管機關並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第2項)。
問題是,目前被炒翻天的不動產,不是只有預售屋和新成屋,包括土地、停車位、地上權房屋等,而玩弄這種炒作手法的也不是只有建商和代銷業者。房屋仲介業在市場連翻出現賺取差價的不當行徑,形同哄抬價格,可適用取締的工具包括《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和《不動產仲介經紀管理條例》等諸多法律,各級政府豈能對此坐視不管?
房仲賺差價,法不允許
房價透明和公平交易是政府打炒房的法碼。理由是,房價必須先要能够透明,房地兩稅合一的基礎才不會失真。政府過去打炒房失敗的主因是,公告地價離市場行情太遠,經常以倍數計算,導致想用稅率來壓制房價飆漲只是事倍功半。
政府實施的房屋交易實價登錄,讓房價透明,可以讓炒房的行徑無所遁形,但是房地產市場中交易的重要一環「房仲業者」,若蓄意配合買方或賣方出示不實的價格,或球員兼裁判介入交易,或別有居心賺取差價等,即很容易利用資訊的不對稱和交易的不透明,賺取超出法律和行規的不當差價。最近業界有知名度的仲介加盟業者率先承諾「不賺差價」,提出「先誠實、再交易」的理念,社會期待有更多的房仲業者加入,一起健全房地產交易市場,讓房仲業以誠實服務為榮。
誠實、信用和仲介正義
房產交易過程中講究誠實信用、告知事實和交易公平,也是房仲職業道德的一體三面,商業倫理中的正義特別講究交易正義和社會正義。交易正義明確要求仲介者不宜從中賺取不當的報酬,也不應以仲介角色收取非屬交易服務費的差價。社會正義則要求提供仲介服務者應善盡保護顧客最佳利益的責任,特別是要避免有害顧客生命財產安全的危險。
房屋買賣,由於金額大,而且攸關民眾一輩子安身立命的幸福感,政府制定《不動產仲介經纪管理條例》專法加以管理。房仲業已有公定的交易服務佣金可賺,禁止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玩弄資訊不對稱手法,賺取買賣的價差,不法圖利自己。而房仲經紀人要注意的是,賺取不當差價有民事責任,主管機關可開單處罰鍰,甚至在刑法上可能觸犯詐欺罪,法院亦有判決可遵循。房仲業者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反而要勇於吹哨檢舉同業者類似不法行為,共同守護整體房仲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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