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箝制港獨發展 中國人大常委要求立法禁止分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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箝制港獨發展 中國人大常委要求立法禁止分裂活動

 2018-09-25 12:43
中國對於港獨聲音加強管制,香港民族黨被公告禁止運作。截圖取自/South China Morning Post/YouTube
中國對於港獨聲音加強管制,香港民族黨被公告禁止運作。截圖取自/South China Morning Post/YouTube

繼香港政府公告禁止宣揚「港獨」的民族黨運作,中國人大香港常委譚耀宗今天(25日)公開要求港府在本屆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禁止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等行為。

香港政府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民族黨運作。這是香港移交以來,首次發生政黨遭到禁止運作,陸委會對此則呼籲,中共及港府在面對港人爭取更多自由政治空間的訴求時,能夠以寬容、理性及開放的態度處理,勿再讓香港的人權自由受到侵蝕。

陸委會表示,香港基本法賦予香港選舉、言論及結社的自由,而香港的高度自治與對人權自由的保障,正是香港之所以獲得國際社會信任,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礎。一再恣意打壓港人的民主自由訴求,以及對香港未來發展的多元主張,只會加劇政治對立,對香港的穩定繁榮發展毫無助益。

不過,中國人大香港常委譚耀宗則更進一步,在電台節目受訪時公開表示,香港現行法令未能完全滿足23條的要求,建議港府在本屆完成立法「要求港府立法禁止分裂國家活動」,以禁止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等行為。

根據中央社來自香港報導指出,2003年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曾經為23條立法,但是受到泛民主派與民眾上街抗議,最終府方收回草案,近年隨著「港獨」興起,香港親北京政黨要求為23條立法的聲音開始高漲,大都認為香港現有法律並不不足以應付23條當中提及的各種行為,因此必須盡快為23條進行立法,才能夠徹底解決「港獨」延伸的問題,然而經過之前的抗議經驗,無論是上任特首梁振英,或是現任特首林鄭月娥,似乎都不敢貿然進行23條立法。

23條除了規定立法禁止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之外,另外還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港進行進行政治相關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方式。

港府昨天(24日)在憲報刊登「禁止民族黨運作」即時生效的命令,實施的法律是依據社團條例,這是港府在香港主權轉移之後,第一次使用本地法律禁止「港獨」組織發展,無法預料港府將來是否會以同樣的手法面對其他類似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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