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原能會發核一廠除役許可 台電8月展開除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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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發核一廠除役許可 台電8月展開除役工作

 2019-07-12 15:26
原子能委員會今(12)日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台電則表示,預計8月起陸續拆除廠內鐵塔與氣渦輪發電機組。圖/民報資料照
原子能委員會今(12)日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台電則表示,預計8月起陸續拆除廠內鐵塔與氣渦輪發電機組。圖/民報資料照

原子能委員會今(12)日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台電取得除役許可後,將依除役計畫執行相關作業;台電表示,預計8月起陸續拆除廠內鐵塔與氣渦輪發電機組,並盼地方政府協助用過核子燃料乾貯設施啟用,以利反應器爐心燃料移出,如期進行後續除役主要工作。

位於新北市石門區的核一廠,一、二號機運轉執照分別於2018年12月5日及今年7月15日屆滿除役,台電2015年11月將「核一廠除役計畫」提送原能會審查;台電也在2016年1月提出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歷經3次初審及環保署環評大會確認後通過,原能會今日發布除役許可。

據台電的規劃,除役計畫分為4階段,包含前8年除役過渡階段、除役拆廠階段12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則需3年,最後2年土地復原階段,拆除剩餘建物,總共25年。

原能會表示,於2015年11月25日收到台電依「核管法」第23條規定,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許可申請與相關文件,並於2017年6月28日審查通過「第一核能發電廠除役計畫」及「第一核能發電廠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評估報告」。

原能會說,台電在今年7月4日提出環保署認可的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經原能會審查結果,確認核一廠除役作業規劃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台電的技術與管理能力足以勝任除役執行工作,因此依法核發除役許可。

原能會也說,台電取得核一廠除役許可後,應依核定的除役計畫執行相關作業,原能會亦將於除役期間執行視察及審查作業,確認台電按照除役計畫,推動除役拆除等相關作業,並妥善辦理除役期間的各項輻射防護、用過核子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環境輻射監測及工程管理等工作,以維護民眾健康與環境安全。

原能會表示,核能電廠除役為社會關注的議題,原能會已於對外網站上建立核能電廠除役管制專區,將持續公布核一廠除役安全管制與公眾參與等相關資訊,供民眾參閱,落實資訊公開,使除役安全管制作業透明完善。


核一廠正式邁入除役階段。圖/台電網站


核一廠建廠時期。圖/台電網站

台電則說明,8月起將陸續拆除電廠主變壓器至開關場的連絡鐵塔、氣渦輪發電機組等,然依國際核電廠除役程序,需將反應器爐心用過核子燃料退出,才能進行除役主要工作,核一目前仍因第1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尚未獲新北市政府核發水保完工證明而無法啟用,反應器爐心內核燃料未能順利移出,影響反應器及相關廠房等拆除工作。

對此,台電表示將全力維護既有爐心燃料安全,並透過訴願及各種溝通方式,盼地方政府能協助第1期乾貯設施啟用,以利反應器爐心燃料移出;台電強調,除役執行過程將持續監測環境,不會影響確民眾與周邊環境,請民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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